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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洪晖、蒋鸿燕、朱仕新
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1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0-12-11 11:21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因工作职务调整和年龄原因,李洪晖、蒋鸿燕、朱仕新3名同志请求辞去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洪晖、蒋鸿燕、朱仕新辞去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