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10 17:11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629日至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95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以来,市政府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体制重构、机制再造”的要求,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从职能权责、政策制度、审批流程、标后监督、服务环境、监管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整改,取得显著成效。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较为清晰,监管工作的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不断优化、质效得到提升,管理服务日趋便捷。会议指出,从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更好保障“两个中心”建设的要求来看,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依法严格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标后监管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信息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信息未实现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程中的信用评价运用不充分。对标后不按合同履约或履约不力的企业惩戒措施执行还不到位。企业挂靠、借用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现象较多,对项目的质量和管理造成隐患。

二是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问题突出。招标人落实招标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由于招投标工作专业性强,法律法规制度较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招标人的指导培训不够,招标人对自身权责及招标项目的政策规定、办理流程等不够清楚,前期工作不充分,影响了项目推进。一些招标人或对编制招标文件不熟悉,甚至存在为属意的投标人量身设定投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普遍对标后监管重视不够,盯得不紧,抓得不严,工作不到位。

三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急需加强。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招标效率较低。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甚至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内外勾连,干扰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是咨询服务类项目招投标监管需要创新。咨询服务类项目(设计、审计、咨询、监理、造价等)评标办法仍不够科学。一些中标的企业仍存在资质挂靠、业务水平不高、管理服务差等各种问题,对项目的后续整体推进造成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更适宜咨询服务类项目的招投标办法。

五是政府采购和皖采商城监管及经办仍不够完善。作为政府集中采购平台,皖采商城在满足平台监管的条件下全面引进各大电商、厂商入场方面开放性不够,商品供应不够丰富,进场的有限商家、有限商品、有限比质比价,有时无法满足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甚至出现进场的政府采购比场外渠道质次价高的情况。皖采商城的开放性不足,影响了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最大化。此外,一些政府资源性的招拍挂工作仍无法入场交易。

审议中主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监管,落实交易市场各方主体责任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综合监管,依法监督进入市场的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各自责任。推行全链条、闭环式监管,建立预警纠错机制,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各类质疑投诉,科学研判,及时纠偏,提出监管意见,实施监管举措。加强对招标人的培训、指导和监管,督促招标人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和实施。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完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招标代理工作不断规范。着力加强对投标人的全程监管,依法规范其参与招投标行为,中标人认真履约践诺,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者严管重罚,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断向好,健康发展。

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体制重构、机制再造

本着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不断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制度体系。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联席会议等途径,形成权威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招投标市场和标后监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制定出台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招标人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

(三)建立完善诚信评价管理和运用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实现诚信信息共享,诚信评价结果要充分运用到招投标各个环节。

(四)研究完善咨询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办法。借鉴外地市的经验做法,区分不同项目的需求,树立咨询服务类项目业绩、信誉、人员队伍、资质为主要评分因素的政策导向,制定更加合理的招投标办法,严惩假借资质、挂靠执业,确保中标单位满足项目需要且名副其实,能高质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

(五)研究完善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的相关制度,着力提高EPC项目的招标质效。

三、强化执法,严肃查处交易市场违法行为

进一步运用科技监测手段,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系统平台,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首先要各负其责,在此基础上,对突出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两场”联动,重点对合同签订及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履约、非法转包分包等情况进行查处,突出抓好标后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交易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失信成本,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树立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权威,构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好环境。

四、开放平台,促进政府采购更加便捷高效

    坚持“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模式,使政府采购在受监管的情况下,便捷、高效、物美价廉地实现。基于这一目标,改革调整皖采商城的建设。基本要求是,皖采商城在能满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平台交易实施监管的条件下,全面开放商家、商品进入,以全面的开放、海量的商品、透明的比质比价,加之以全程监管可追溯,使政府采购高效、有序。同时,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为各类政府性资源、公共资源的招拍挂等交易行为,提供便捷合理的实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