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至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检察建议工作。2021年—2023年,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5650件,收到回复5640件,回复率99.8%;采纳5628件,采纳率99.6%,制发数、回复率、采纳率始终位居全省前列。共获得最高检典型案例、优秀检察建议22件,省院典型案例、优秀检察建议49件。检察建议在推动被监督单位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监督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检察建议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仍需提升。个别检察人员未能认识到检察建议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为检察建议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工作中站位不高,推进落实不力。部分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建议重视不够,敷衍回复、消极应付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年来,共有10件检察建议未回复,其中9件是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被建议单位才加以整改。共有12件检察建议未被采纳,其中10件是针对两级法院制发的再审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2件未回复未采纳的检察建议,怀远县占12件,禹会区占8件。二是部分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少数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存在公式化、表面化情况,建议措施不够实际具体,精准性欠缺、可操作性不强。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食品、药品、化工),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沟通不及时、不主动,所制发的检察建议难以从专业化角度提出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影响检察建议作用发挥。针对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市检察院制发了19件,占比2.7%,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足,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升办案质效、推动“三个统一”效果有待提高。三是检察建议刚性仍需强化。部分检察人员在检察建议制发后,满足于形式上的回复率、采纳率,对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情况掌握不够,跟踪问效不够有力,导致部分建议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和整改,甚至对不认真办理或不办的问题亦未能一督到底,刚性不足。检察建议的监督手段和监督形式质效有待提升,存在通过“大量发、重复发”来督促工作落实,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严肃性。检察建议工作虽然纳入市级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但考核指标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考核结果没有实际运用,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审议中主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职能作用
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把牢新时代检察建议的职能作用和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这一法律监督手段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依法完善调查核实、制发程序、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功能属性和作用,切实从思想上提升对检察建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依法依规办理,有效正确实施,及时回复反馈。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检察建议制发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提高检察建议制发质量为重点,督促办案人员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精准查找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切实深入实际调查核实,详细了解行业规范、法律规定等,找准问题核心,在保证检察建议高质量的基础上,促进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注意发挥专家人才作用,在制发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检察建议时,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建议,把问题写清写准,把建议写实写透,提高检察建议的指导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市检察院要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工作,坚持示范引领,积极跟进监督,推动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跟踪监督,着力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要健全完善检察建议跟踪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办理单位和人员的主体责任,对制发的检察建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支持、帮助被监督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检察建议,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实地检验整改成效,提高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在制发涉及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事项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时,要按照“检察建议+抄送”模式,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纪检监察机关或被监督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依法开展监督协同,切实提升监督刚性。对于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检察建议,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强力推动问题解决。坚持结果导向,优化检察建议在目标考核(依法治市、平安建设)中的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让检察建议切实有刚性、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