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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29 18:15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9月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

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机关含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驻会工作的常委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7个,常委会工作机构9个、办事机构2个。

   市人大常委会职责: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概括起来主要为:讨论、决定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决定任免市政府副市长和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等政府人员,任免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工作等。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民宗侨外事)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议案;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报告,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查意见;负责有关法规草案的调研、审议、修改。闭会期间,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专门委员会属议事机构,其日常事务由相对应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承担。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协助对应专门委员会工作,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本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行政机关有关部门的监督,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按照立法程序,提出本工作委员会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对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工作。

(三)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审查或协助审查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监察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五)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围绕监察司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工作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六)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委员会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承担有关工作;参与国家和省人大相关执法检查。督促检查常委会作出的监察司法工作方面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七)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对监察司法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的处理。

(八)了解、掌握对口联系单位的执法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承办常委会对本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实施监督的有关工作。

(九)受理监察司法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相关机关依法处理信访事项。

(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参与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机构的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关于财经方面的立法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二)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长期规划草案进行初审,向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财经委员会提出初审报告或审查报告。

(三)协助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经济工作方面的报告。会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起草调研报告、有关决定、决议草案及审议意见等,为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提供参考。

(四)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财经类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五)协助常委会审议政府部门年度工作情况,对所对口联系部门开展调研、评估。

(六)跟踪监督相关部门对人代会、常委会作出的有关经济工作的决议、决定等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

(七)负责提出财经类相关立法建议,参与起草法规草案,并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八)负责督办财经类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九)密切联系对口单位,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财政经济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财经方面的工作监督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指导、协调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组织财经专业代表小组及相关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

(十)负责处理财经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十一)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具体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协助常委会监督检查预算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预算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二)协助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工作的报告。会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起草调研报告、决定、决议草案及审议意见等,为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提供参考。

(三)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预算类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四)协助常委会审议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情况,对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联系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五)跟踪监督相关部门对人代会、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工作的决议、决定等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

(六)负责督办预算类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七)密切联系对口单位,及时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联系对口部门的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指导、协调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组织专业代表小组及相关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

(八)负责处理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九)协助市人大财经委开展工作。

(十)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具体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检查、了解与农业与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协助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涉农部门工作报告。会前开展调研,起草调研报告、有关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等准备工作;

(三)协助常委会组织实施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四)协助常委会审议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对涉农部门开展调研评估;

(五)负责跟踪监督政府涉农部门贯彻落实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

(六)协助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负责提出涉及立法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并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八)联系农业与农村方面的人大代表,督办涉及农业与农村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

(九)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执法检查、调研等各项工作;

(十)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的联系。指导协调县、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相关工作。

(十一)围绕涉农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十二)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参与其它工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促进部门依法行政。

(二)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部门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研报告、有关决定、决议草案及审议意见等材料。

(三)按照立法程序,负责提出与本工作委员会业务相关的地方性立法建议。对立法前期项目进行调研,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听取和审议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题;完成常委会确定的相关调研课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五)负责跟踪监督相关部门对常委会作出的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

(六)做好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中的有关工作;经主任会议同意,对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联系,及时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负责联系省、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指导、协调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的工作。

(八)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督办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议案和建议。

(九)负责承办蚌埠环保世纪行活动的相关工作。

(十)受理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一)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联系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档案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二)检查了解与教科文卫相关的法律法规、上级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三)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与教科文卫相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本工作委员会需就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事项组织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提供参考。

(四)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

(五)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情况,对所联系部门开展调研、评估。

(六)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教科文卫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相关的建议。

(七)联系教科文卫方面的人大代表,督办教科文卫类议案和建议;组织教科文卫专业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八)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九)承担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的具体工作,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协助相关部门对市政府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十一)加强与省、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的联系。配合省人大以及外地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在我市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

(十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关于保障代表权利的各项规定,为代表履职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二)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和在蚌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联系,落实参加相关会议、活动等;承办在蚌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方案的拟定,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保障工作。

(三)组织落实市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工作会议、专题学习和培训工作,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做好活动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

(四)草拟关于代表联络、议案和建议办理、代表履职及管理、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计划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并研究执行中的情况。

(五)承办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整理、交办和督办工作,就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初审意见。

(六)指导执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做好代表履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代表依法履职经验的总结、宣传和开展创先评优工作。

(八)检查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答复与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咨询。

(九)办理市人大代表选举有关事项,做好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和市人大代表的辞职、补选、增选相关工作,承担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受常委会委托指导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前审查、公示、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做好人事任免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政情通报会有关工作。

(十三)了解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机构建设情况,指导全市乡镇人大开展工作。

(十四)组织研讨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人事代表选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草拟工委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决议、决定等。

(十五)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编制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根据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实施及调整意见。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开展立法的有关调研、论证、听证、评估、协调、修改等工作。

(三)承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清理和法规汇编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五)提出地方性法规有关条文解释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询问的解答工作。

(六)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

(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工作。

(八)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九)负责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日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一)做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涉及立法改革的相关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的相关工作,市综治委法律政策专项组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民宗侨外)工委工作职责: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民宗侨外等方面的立法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助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民宗侨外等方面的工作报告。会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起草调研报告、有关决定、决议草案及审议意见等,为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提供参考。

(三)负责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四)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五)协助常委会审议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对所联系部门开展调研、评估;

(六)负责跟踪监督相关部门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

(七)负责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参与起草法规草案,并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讨论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与相关对口单位联系,及时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负责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指导、协调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负责联系相关方面的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十)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对应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具体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

(二)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督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资料、保密、文印、《大事记》编写和报刊征订工作;

(四)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协助做好运行与管理;

(五)负责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管理考核、脱贫攻坚、文明单位创建、综治暨平安创建、普法、双拥、招商等工作;

(六)负责机关编制、人事管理和退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负责并督促落实内部安全保卫以及公共卫生工作;

(八)负责机关的日常接洽、来宾接待和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等后勤服务工作;

(九)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信访事项的登记、拟办、报审、转办、督办、回报、反馈等工作;

(十)负责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组织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联络相关事项;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职责:

(一)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参与常委会工作重点和常委会审议的重要议题专题调研。收集汇总调研成果和其他重要资料。

(二)承担常委会工作报告、常委会党组年度工作报告、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在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及活动上的讲话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组织协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工作,承担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的具体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开展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重要活动和人大代表履职事迹等宣传报道。

(四)负责人大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收集和报送人大工作信息。

(六)负责《蚌埠人大》刊物的编辑、分发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1家,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无机构变化。

纳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333.12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333.1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53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联网监督建设工作完成。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28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4.94万元,占99.0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1.6万元,占0.9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17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68万元,占74.0%;项目支出572.83万元,占2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33.1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333.1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53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联网监督建设工作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6.5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75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联网监督建设工作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7.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8.22万元,占7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5.59万元,占15.1%;卫生健康(类)支出48.45万元,占2.2%;住房保障(类)支出225.65万元,占1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67.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5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2020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离退休人员2人怃恤金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2019、2020两年代表履职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606.68万元,占74.4%;项目支出551.23万元,占25.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30.5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离退休人员2人怃恤金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87万元,支出决算为10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人大机关信息化办公系统改造提升工程跨年度,部分资金待2021年结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代会费用未能及时结算。

4.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因工作计划等调整,部分支出与预算存在差距,影响项目资金使用,部分资金待2021年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因工作计划等调整,部分支出与预算存在差距,影响项目资金使用,部分资金待2021年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年初预算为235.20万元,支出决算为23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0.81万元,支出决算为27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13万元,支出决算为7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更。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08万元,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离休干部去世1人,退休干部去世1人,增加死亡抚恤金。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8.45万元,支出决算为4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0.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6.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2.86万元,主要包括:水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86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43.16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部门履职任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8个项目,涉及资金572.83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看,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均在90分以上,各项目较好完成了目标任务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组织对“人大会议”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572.83万元。由我单位自行组织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我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项目有序开展,执行和完成情况较好,资金使用比较规范,绩效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项目预期目标,项目支出规范,资金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人大会议项目主要用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开支,会期4天,资金主要支付与会代表集中吃住行、印刷等会议费用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代表大会会议项目资金支出符合市本级会议费管理规定,每笔开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支付,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会议开支严格按程序审批,做到每笔有方案和批示,厉行节约,不该开支的费用不予列支。通过保障市人代会的顺利召开,以及会议各项议程的圆满实施,实现人大代表职责履行,充分发挥了人大作为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绩效管理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执行和完成情况较好,资金使用比较规范,绩效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项目预期目标。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28次,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8项,对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发出《监督意见书》13份,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人次,作出决议决定6项,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我单位落实各项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批复,从制定的绩效目标以及执行效果来看,部门预算资金在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绩效指标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项目支出管理规范性较好。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为98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大会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人大会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执行数为136.40万元,完成预算的91.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14—9日市十届人大次会议在蚌埠市大剧院顺利召开。为了做好大会各项准备,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大会筹备情况的汇报,为大会安全、有序召开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会议期间,成立了大会临时党委,汪莹纯书记任临时党委书记,亲自领导大会各项活动,为会议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了加强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材料简报组、宣传组、计划预算组、议案组、总务组、安全保卫组、会风会纪组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确保会议每个环节运转顺畅、环环相扣。会议通过审查和批准蚌埠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蚌埠市与市本级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20年预算;审议通过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蚌埠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保障市人代会的顺利召开,以及会议各项议程的圆满实施,实现人大代表职责履行,充分发挥了人大作为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社会效益指标中未能通过召开人代会,使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民生产生积极影响,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下一步改进措施:需要继续加强影响力,使之能够充分反映项目的完成质量。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人大会议

主管部门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单位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0

150

150

10

 

 10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150

150

150

-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

       其他资金

0

0

0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0年召开蚌埠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

2020年召开蚌埠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圆满完成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50分)

数量指标

召开市级人代会

≥1次

≥1次

10

10

 

质量指标

市级人大代表参会率

≥90%

≥90%

5

5

 

按照计划完成各项会议议程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市级人代会召开时间

一季度

一季度

10

10

 

市级人代会会议时间

≥6天

≥6天

10

10

 

成本指标

会议支出

150万元

150万元

10

10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代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供市委决策,改进职能部门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

≥5条

≥5条

15

15

 

社会效益
指标

通过召开人代会,使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民生产生积极影响,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80%

≥80%

15

14

需要继续加强影响力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各级代表满意率

≥90%

≥90%

10

10

 

总分

 

 

100

99

 

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4.评价得分说明:说明全年实际值与年度指标值偏离情况(未达、持平、超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人大会议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七、人大监督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八、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九、人大立法反映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有关立法的调研、论证、协调和法规草案审查、修改等具体工作,起草立法有关文件;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编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负责法规的报批、公布、汇编、清理工作;提出有关法规条文解释草案,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等。

 

第五部分 附件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