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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二审

发布时间:2020-04-30 16:15 来源:蚌埠市人大网 点击数: 字体:【  

429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的关键时刻,《条例》的出台将为创建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五章42,包括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等。除了爱护文物古迹、邻里之间互相尊重、文明上网、尊师重教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纪守法层面的文明约束之外,也包括自觉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主动为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等社会新风尚。对于近年来兴起的网约车,《条例》也明确要文明用车、安全行驶、规范停放,经营单位不得违规投放车辆。

在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文明生活、文明经营等方面,《条例》中对很多行为明确说不,包括携带大分贝音响跳广场舞或健步走,医闹校闹,遇到突发事件拒不配合应急处置措施,私设车位锁私占公共停车位,电动车乱加车篷,露天焚烧落叶垃圾,过马路时低头看手机,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高空抛物,穿睡衣出门,以及高音喇叭喊客拉客等。“《条例》很接地气,每一条都跟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一位旁听会议的市民评价,希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将《条例》落到实处。

促进文明行为需要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医院、妇幼保健院(),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以及其他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在第四十条中,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禁烟场所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将予以罚款。记者注意到,这也是《条例》中对处罚规定最为明确的部分——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市民行为,由过去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向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更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条例》也规定,作为人民公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应当文明执法、文明办事、文明服务。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桂阳说,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条例》广泛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意见建议,符合本市实际。《条例》通过二审后,将依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