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代表工作 > 代表之声

市人大代表吴言柱: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8-12-12 20:49 来源:蚌埠市人大网 点击数: 字体:【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如:蚌埠市选择了25个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77221名村民成为股份合作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也成为9972万元村集体资产的股东。

试点村(社区)产权关系逐渐明晰,农民增收渠道得到拓宽。但是,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确权任务尚未完成。前期开展的集体林权和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待完善,比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一级农民集体而没有确认到村民组,个别地方林权证实际未发到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量化到户等工作,各地开展较慢。

2、产权流转不规范不顺畅。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虽有规章和格式合同,但执行不到位,流转行为不规范,既有极少数村集体强制流转农户承包地的现象,也有少数村民因其他要求达不到,对流转不理解、不支持、不合作,影响整体工作进度。县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滞后,农村产权流转信息不畅,缺少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融资缺乏统一的登记、处置办法及配套政策,融资机制不畅、作用受限。

3、股份合作探索不主动。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虽有自发探索,但范围小、操作不规范、经验不完善。绝大多数有经营性资产的村“两委”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股改后,削弱了“两委”领导的权力;村级公共事业建设等资金得不到落实,影响集体的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股权固化会导致新增人员不能享有收益分配权,造成利益分配不均;股改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易引起矛盾和问题等,以致改革力度不大,推进速度较慢。

4、股份合作制配套支持政策待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以合作社还是以公司形式注册成立,尚未出台相关政策细则,涉及到税收政策、资产产权变更登记的契税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税费政策等。村两委还是与集体经济组织“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政经难分,入市主体与市场经济法规要求往往不符。

二、对策和建议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要坚持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坚持壮大集体经济,抓实确权,抓好流转。

1、继续抓紧抓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确实权、颁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对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发证,认真做好查漏纠错、纠纷化解工作,保证确权准确率,提高发证到户率。

2、着力推进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系统,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支持村集体开展委托流转服务,加快打造县乡联动的县域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3、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对于有偿退出权,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继承权,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重点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以及继承人与集体的关系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影响。

4.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财务和村党支部、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性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范围、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建议仍实行“村帐乡管”的管理体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委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代理中心管理;村党支部、村委会财务由乡镇财政所管理。

(淮上区人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