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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30 09:18 来源:蚌埠市人大网 点击数: 字体:【  

20198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提高会议质量对于提高常委会履职水平至关重要。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一)常委会会议议题的选择应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少而精、深而实的原则,做到四个围绕:即围绕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根本性、长远性问题;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着眼全局,立足长远,突出重点,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对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二)主任会议一般应在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确定会议日期、建议议程和其他有关事项,常委会办公室应将主任会议确定的会议日期、建议议程等事项及时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一委两院,并发布公告。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三)一府一委两院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应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力戒空话、套话,一般不超过5000字,并于会议举行的10日前送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为会议提供的调查报告和参阅材料等文件,应于会议举行的9日前将以上材料送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应协调、督催会议材料按时报送,不能按时报送的将予以通报。

(四)在常委会会议举行9日前,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关于会议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对提交常委会会议的材料进行审定,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办公室一般应于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以上材料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主任会议可就常委会会议的议程提出调整意见。

(五)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经常性工作,贯穿于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全过程。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就有关工作制定调研方案,并组织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戒形式主义、浅尝辄止,要进行现场调查、座谈交流、个别走访,必要时可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或征求意见函等方式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并进行认真讨论,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充分的准备。

(六)会前调研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牵头组织,适当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参加。重要议题的调研或执法检查方案需由主任会议审定后实施。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征求相关委员的意见,并根据参加调研人员的情况进行分组。调研活动可分多个小组进行,实行组长负责制,各调研组组长负责调研活动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和调研报告的审定。调研报告形成前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报告的框架结构、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要经过调研组充分讨论后,由调研组组长指定专人撰写。调研报告的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指出问题要准确、要有代表性,提出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调研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一府一委两院通报,以便在专项工作报告中对此作出回应。

二、严肃会议纪律

(七)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活动,做好参加会议的有关准备,按时出席会议,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参加全国、全省以及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的外事接待等原因外,一律不得请假。对因上述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举行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时,不要缺席或中途离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会的,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或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会场。

(八)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参会人员请假并获批准的,记为请假缺席。请假未获批准和未请假不出席会议的,记为无故缺席。一年内无故缺席1次或请假缺席3次的,须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一年内无故缺席2次或请假缺席4次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报市委同意,作为履职有困难者,依法劝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九)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派驻市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市辖县、区人大常委会的一名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如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列席人员因故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常委会办公室。

(十)在安排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时,应适当增加代表的数量,提高覆盖面,要按议题内容有针对性的邀请熟悉相关工作的代表参加会议。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时,可以就会议审议内容,提出意见。

(十一)常委会办公室定期通报常委会会议出席人员的考勤情况。每次会议的考勤情况通过会议简报、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每年上半年将会议考勤汇总情况在下半年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通报。全年度会议考勤汇总情况,在下一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通报。

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市人民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的考勤结果,将向常委会会议及参会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的考勤结果,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报。列席会议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代表的考勤结果,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所在单位通报。

三、依法履行职权,提高审议质量

(十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市政府、监察委员会、两院报告工作后,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关于审议议题的调研情况,为审议提供参考。

(十三)常委会审议坚持全体会议审议与分组会议审议相结合。

(十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应认真阅读送达的会议材料,认真思考,做好发言准备,并撰写发言提纲,在分组会议召开后交分组会议召集人。审议发言应着眼全局,紧扣主题,言之有据,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避免议论与会议内容无关的话题。

(十五)常委会会议在分组审议市政府、监察委员会、两院相关议题时,市政府、监察委员会、两院及有关部门应当按分组安排分别指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十六)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准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准收发短信、微信,不准私下交流讨论,不准在会场外长时间逗留,保证会场良好秩序。

(十七)常委会会议上的审议发言,应当记录存档。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编发简报,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十八)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认真整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相关工作机构成员应分别至常委会分组会议会场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后整理、归纳。审议意见的起草要结合会议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调研报告,并应充分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深入细致的分析,做到掌握情况明、把握事实准、分析问题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尤其是建议的提出要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审议意见由调研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起草完成后,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集体讨论修改,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阅,于会后7日内提请主任会议审定。根据主任会议讨论意见再次修改后,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报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十九)会议期间,主任会议可以根据议题的具体情况,安排组成人员就审议的议题到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现场视察。

(二十)坚持常委会会议学法制度。为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一般在年初制定常委会学法计划,安排与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有关的法律知识讲座。

(二十一)为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开阔视野,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主任会议根据情况每年可以适当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出考察学习。

四、加强对审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二十二)常委会会议议题的审议意见,由主任会议审定后一般7日内审签印发。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要制定问题跟踪清单,加强跟踪督查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办理情况,并形成审查意见向主任会议汇报。

(二十三)一府一委两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常委会报告决议、决定的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一般应在三个月或主任会议指定的时间内,将研究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常委会,特殊情况可分阶段报告。

(二十四)经主任会议确定,常委会会议可安排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可对执行情况和办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按规定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五、进一步提高为会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五)主任会议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常委会会议日程。会议日程安排既要紧凑,又要留有比较充裕的审议时间,便于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在审议重要议题时,如果多数委员反映审议时间不够,主任会议可以决定适当延长分组会议审议时间。

(二十六)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一般分为二个组,每个组各安排2名召集人,召集人由委员轮流担任,并由办公室提前告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时应充分考虑党派、性别、工作性质、人数等因素,合理编组。分组人员名单相对固定。

(二十七)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简报编辑工作。会议记录应当做到迅速、全面、准确,会议简报应当做到及时、充分,真实反映审议发言情况。简报应尽可能多编一些意见、建议,少编一般性的表态发言和说明论述,在不改变发言人主要意思的情况下,可以做少量删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记录应当经本人审阅并签字。列席人员和旁听会议的公民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视情编入会议简报。简报应在会后3日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十八)切实做好常委会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参会人员落实、食宿安排、会场布置、会议系统调试等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未涉及到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08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