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2022年3月2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修订;2026年6月1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9次主任会议修订)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组成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蚌办〔2018〕72号)(以下简称《书面报告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做实各项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监督对象及对口联系单位
(一)监督对象:市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机构改革后,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分类,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
(二)对口联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3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其中,市政府办公室监督联系重点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代管的驻外办事处工作情况。
财经工作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局。
预算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审计局。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社会建设(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医疗保障局。
二、工作流程
(一)印发通知。每年1月中旬前,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书面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通知内容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报送的时间、份数要求等,其中报告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三个部分,存在问题篇幅占比三分之一左右。同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负面舆情、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的必须报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书面报告需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于2月底前统一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对各自对口联系部门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查,同时提出该年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口头报告部门的建议名单,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总。
(二)提出向市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部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建议,商市政府办公室后,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出向市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年度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建议名单。口头报告内容应为书面报告材料的压缩版,基本内容保持一致。
(三)开展调研评估。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部门报告,及时组织调研视察,重点分析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实事求是作出评价,于每年3月中旬前形成评估报告,其中问题表述篇幅占比三分之一左右。评估报告连同部门书面报告提前一周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供评议参考。调研评估一般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可以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
(四)听取评估结果。每年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的评估情况报告,并讨论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的部门。
(五)开展评议。每年4月中下旬,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接受评议。主要内容为:
1.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上一年度工作情况作口头报告,其他部门作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在分组会议上就部门报告发表意见。
2.开展集中测评。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工作进行测评,测评人员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名额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数大体相当)。测评引入12345热线年度考核、信访工作年度测评情况和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计造假等3个“一票否决”事项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0%、市人大代表20%、12345热线年度考核15%、信访工作年度测评15%的分值比例,发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计造假等“一票否决”事项视情扣分,形成测评结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测评采取百分制打分,打分100分(满分)和低于60分(不及格)的需要说明理由,否则作为废票处理。具体如下: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10分)
(2)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5分)
(3)遵守和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10分)
(4)市人代会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
(5)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监督意见书、评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20分)
(6)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10分)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5分)
(8)本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情况。(5分)
(9)下一年度工作总体安排情况。(3分)
(10)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2分)
(六)结果运用。测评统计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并汇总,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后,测评结果报市委、通报市政府,评议意见转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向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反馈。
1.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测评结果,形成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评议意见。
2.测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基础信息档案、运行情况备案、调整配备预案)管理资料信息。
3.测评结果排名前3位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排名后5位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市人大年度重点监督对象,直接列为下一年度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的部门。由对应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对其全面工作或专项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主任会议适时听取该部门整改情况报告。
对连续三年排名前3位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建议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连续三年排名后5位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主任会议建议针对该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质询或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根据质询和调查的情况,在向市委报告后,由主任会议提出对该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可视情作出相应的决议。
4.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经主任会议研究,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七)加强联系沟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协调联络,各自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向市委报告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市政府工作部门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纳入向市委报告工作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的安排和要求,认真落实《书面报告制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工作部门要增强接受监督意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督促其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通过向市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推动依法行政和各项工作开展。
四、有关说明
为做好工作衔接,将《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办法》规定的对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后监督工作部分与《书面报告制度》整合后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