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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5-11-25 09:19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要求,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法定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加快实施“智造强市、产业立市”第一战略和“双招双引、项目建设”第一战术中的引领作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方式

(一)市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在听取和审议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制发监督意见书,可以依法进行质询和组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也可以根据审议和监督情况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二)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预算监督联系点和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作用。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有关评价指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建立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规范报告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市政府按照综合报告、专项报告或专题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一)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情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投资、担保和借款、支持产业发展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情况,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二)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监督议题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区国有资产等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专题报告作为综合报告的子报告或附件,补充说明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送相关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联网数据信息之外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等信息资料。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外部董事作用发挥情况;

(二)国有企业投资、担保、收益特别是围绕重点产业直接投资情况,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投资工具投资情况,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制造业投资主责企业投资情况,发挥国有企业投资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拉动作用,以积极有效投资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

(三)国有企业加强债务和重大经营风险管理,防止违规融资和担保,化解债务和重大经营风险举措情况;

(四)国有企业产权股权变动情况,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五)担保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情况,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新兴产业情况,对外担保和风险化解情况;

(六)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情况;

(七)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五、强化督促整改,提升监督质效

(一)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推动整改问责。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指导,通过工作联动、委托调研等形式加强协同监督,增强整体监督效能。

(二)市政府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监督意见书、专题调研报告等提出的意见,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整改问责情况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监督意见书的办理情况,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工作,可以参照本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