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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浩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6-06-18 18:21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张浩请求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浩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