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朱昌锐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仁宝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