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重要发布 > 决议决定

关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9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4-01-22 11:13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瑞华同志所作的《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聚焦“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七个强市”和现代化幸福蚌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