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进一步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是各级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机关和组织,要按照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既重办结率、更重解决率,依法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和监督指导,落实办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议案建议解决率和代表满意度。
二、多措并举,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代表培训活动,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操性。通过印发代表履职手册、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代表履职平台、人大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代表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履职知识。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
三、完善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各选举单位、各代表小组要科学选题,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坚持常委会负责同志接待代表日、政情通报会、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见证司法活动等制度,积极落实代表参加监督评议、听证会、论证会。
健全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机关和组织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制度,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创造条件。
四、加强沟通,指导把关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通过工作视察、座谈交流、政策咨询等方式,加强代表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沟通交流,就拟提出的议案建议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确保议案建议符合政策、切合实际、能够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及各选举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就代表议案建议的合法性、可行性、规范性等进行指导把关。对超出法定权限或政策规定、对策措施笼统难以落实、不符合一事一议要求等情形的,指导帮助代表修改完善。
五、及时交办,精准高效分办代表议案建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其内容及时交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承办的议案建议,市政府办公室拟订分办意见时,要充分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承办单位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确保分办精准、合理。分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后一个月内完成。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承办的议案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交办和具体协调工作。
六、明责尽责,确保议案建议办理进度和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班子集体研究,逐件明确办理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人,强化责任落实,实行销号管理。办理工作要做到与代表全过程沟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确保有的放矢、办为所提。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协作,答复文件做到有问必答、逐项回应。办理情况要依法及时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跟踪督办,推动议案建议真落实、问题真解决。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领衔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督办、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内部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的督办分工负责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逐一梳理研判议案建议办理落实进展情况,定期听取未解决议案建议的“回头看”情况汇报,采取集中督办、个案调度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对应解决、能解决而未解决的议案建议持续跟踪,直至问题解决。当年度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结率、满意率、解决率以及办理结果、未解决原因、下一步打算和往年未解决的议案建议最新办理情况,在次年初的市人代会上印发全体代表,接受代表监督。
八、强化激励,营造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良好氛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各选举单位要及时将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对代表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年度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时,将各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对代表议案建议内容质量高、办理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九、本决定未尽事宜,按照《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