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蚌埠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蚌埠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办公室)更名为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后,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职务名称相应变更,不再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