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至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二号工程”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过程监督,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执法质量问题呈现“五个大幅下降”和“三个零发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规范化理念还需进一步夯实。少数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不强,执法规范化的理念树的不牢。“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在,立案不及时、案件超期、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等问题时有发生,调查、取证、传唤等执法不规范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对群众的诉求不作为、慢作为,凭经验执法,对规范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把握不准,应对新型犯罪的能力不足。二是执法规范化工作有薄弱环节。部分基层单位“日评议”不够规范,工作效率不高,未能及时发现执法过错问题。网上“日评议系统”不够完善,个别单位落实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度不到位,所队长审核和分局领导监督把关不够严谨细致。少数单位内部监督监管不够有力,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统领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执法办案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执法工作时紧时松,落实上还有差距。三是执法规范化基础需持续加强。目前在用的执法办案系统,硬件严重老化,系统功能不全。5G执法记录仪配备率偏低,执法装备亟待更新。跨警种跨部门数据共享不畅,智能辅助应用支撑不足,规范执法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新民警的业务能力主要靠“警师”在工作中“传帮带”,针对基层常见的执法问题开展精准培训、点穴式培训频次不足,以案释法、旁听庭审、检法同台等集中培训不够及时有效。
审议中主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树牢规范执法工作理念,始终坚持执法为民
持续抓紧抓实“二号工程”,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落实到公安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切实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促进执法队伍端正执法理念,提高规范执法意识。
二、补强规范执法薄弱环节,着力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
持续推进网上“日评议”应用,完善网上系统提示功能,切实提高“日评议”工作质量和实效。严格督促基层所队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分县局法制部门、局领导认真履行案件审核把关责任,确保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大力推进各级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推动形成各警种执法监督合力,对接处警、受立案、办案场所使用、执法记录仪使用和涉案财物管理等开展实时、全量有效监管,强化对执法过错的监督问责。常态化开展《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工作,加强日常管理,查处违规行为,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落实。
三、加强规范执法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尽快升级改进执法办案系统,进一步增强系统的适用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及时调研了解执法警力、装备存在的问题,加大老旧设备的更新力度,完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案管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通跨警种跨部门数据共享壁垒,进一步增强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增强执法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案例教学+精准指导”培训模式,采取类案培训、旁听庭审、技能竞赛、案例剖析、法制夜校、周末辅导班等灵活多样方式,不断提升民警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并有效落实“警师制”各项帮教措施,充分发挥“警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年轻民警在工作实践中全面提高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