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至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审计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审计整改工作持续加强。市审计局切实履行跟踪检查职责,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被审计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3审计年度审计发现的9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8个,7个问题需进一步核实销号,16个问题正在整改中。移送的84件问题线索已办结60件,6个问题需进一步核实销号,18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会议指出,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计整改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多数问题已整改完成,但还有部分问题未完成销号正在整改,有的问题要压实责任长期跟踪推进,如固镇县漏征部分项目人防异地建设费问题、蚌山区中欣投资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损失问题等;有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快解决,如部分市直部门不动产权属登记问题;部分移送问题线索查处特别是依法依纪问责处理不到位。二是对制度不落实和屡审屡犯问题的破解整治力度有待加强。近年来一些县区和二级单位查出的问题还相对突出,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三重一大”规定不落实等同质同类问题此起彼伏,仍存在“年年审、年年犯”现象,如应上缴财政款项未及时足额上缴问题多发且突出,市卫健委、市教育局下属二级单位存在未公开招标采购、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研究问题,暴露出相关单位明知故犯、依法行政意识和廉政建设不强、追责问责“宽松软”等问题。三是结果运用效能需进一步提升。审计结果在预算管理、干部考核、政策制定等领域的转化应用还不够充分,尚未形成严格的成果转化机制。部分单位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未深入剖析根源,举一反三不够,未能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
审议中主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压实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审计整改分类和结果认定办法加强整改质量管控,对报告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逐条梳理核实,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要督促被审计单位继续整改,杜绝整改工作见事不见人、只及一点不及其余等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中长期未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开展集中督查整治,坚持“一事一策”,明确整改要求,一抓到底。要持续完善审计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拓宽联动模式,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信息沟通、线索移交、计划协同、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方面的具体举措,有效发挥监督整改合力。有关单位对审计移送线索要组织力量认真核查处理,确保整改工作见底清零。
二、多措并举坚决遏制屡审屡犯现象
要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风险环节的内控管理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严肃执行,将审计发现问题作为主要领导干部任前谈话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问题反复发生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重点督查。被审计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的契机,对暴露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形成原因,对查出问题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充分传导压力倒逼尽责。加强审计整改宣传和警示教育,将风险预警提示单纳入培训内容,促进提高相关单位规矩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多措并举推动各单位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预防,防止问题屡审屡犯、反弹回潮。
三、强化审计整改结果应用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参考,推动提高决策水平、执行能力和落实成效。市财政局要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安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市直部门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项目的前期论证,市财政局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审计单位实施项目绩效考核的依据。建立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综合考核中运用的相关制度,增强结果运用刚性。市审计局要督促指导被审计部门和单位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