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至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聚焦执法办案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集执法办案,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深做实“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府检联动、行刑衔接、监检衔接等监督协同机制,强化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保障法律监督工作向优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理念认识不够到位。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工作部署后,部分检察人员未能及时领悟“两个回归”的重要意义,对“减负”和“增效”关系认识不清,积极自觉履职、深入调研发现问题不足,主动监督意识不强,全市各类主动履职的监督案件有所下降。部分检察人员对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树立不牢;在具体法律监督过程中,存在重程序监督轻实体监督、重裁判监督轻执行监督思想,影响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二是法律监督质效依然存在不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不同程度存在短板,如刑事审判监督覆盖范围不够全面,多集中在程序合法性监督,对实体判决监督纠正较少;侦监协作平台实质化运行不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民事生效判决监督中的调查核实权未充分发挥,影响生效民事裁决监督质效。行政检察监督中,个别检察建议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公益诉讼检察大多局限在传统领域,范围不够广泛,重点不够突出,效果不够明显。法律监督跟踪问效机制不完善,对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监督文书,缺乏一盯到底的跟踪问效,导致部分监督工作刚性不足、落实不力。三是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仍有差距。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主动发现监督线索较少,法律监督线索来源单一,大多依靠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传统渠道。部分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不强,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金融、网络、知识产权等新型专业领域案件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影响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个别检察人员满足于就案办案,对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违法线索、类案问题、社会治理漏洞等敏锐性不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运用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审议中主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刻理解把握法律监督新理念,激活监督内驱力
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全面理解把握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两个回归”工作部署精神内涵和原则要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打破思维定式和行为惯性,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法律监督理念,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履职办案本职本源,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真正将法律监督融入检察办案中,一体化提升办案与监督的质效,真正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准确把握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的职能定位,在规范开展程序性监督、裁判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实体监督、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找“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以“三个管理”为核心支点,闭环、贯通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各流程,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向优发展。要提升监督意见书的制发质量,强化监督意见书的精准性、专业性、指导性和权威性。着力健全法律监督意见落实反馈和问责机制,完善检察建议、纠违通知书的宣告送达、跟踪回访、效果评估机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开展法律监督意见办理情况“回头看”专项活动。对于确实存在问题而又拒不落实法律监督意见书的,要依法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同级党委、人大报告,强化跟踪监督,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见的刚性力度和落实效果。
三、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好“府检联动”、“行刑衔接”、“监检衔接”机制作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作机制,扩大法律监督线索来源。要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选优选强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过硬的检察人员优先配备到办案一线,保证办案力量的整体素能。要通过业务培训、专家授课、案件研讨、师徒结对等多种形式,精准培养检察人员调查核实、大数据应用、沟通协作能力等多方面技能,切实提升检察人员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新业态新领域案件的法律监督水平。深入推进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规范线索发现、评估、移送、办理、反馈的闭环管理。立足办案完善法律监督工作考核评价、奖惩等各项机制,激励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从监督办案中来、到监督办案中去,用好用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