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至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十四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以满足我市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建设皖北区域医疗中心为目标,统筹编制《蚌埠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蚌埠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2-2025年)》,引导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规划实施以来,健康蚌埠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市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皖北区域医疗中心地位得以巩固。
会议指出,我市在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不足,规划执行的刚性仍需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未能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市级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缺少统筹和指导,三县没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规划的纵向联动和衔接不够。二是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够均衡。优质医疗资源集聚在核心城区,新城区和农村地区相对薄弱。县级缺少三级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相对不足。市紧急救援中心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滞后,城乡一体化院前急救网络尚未建立。市疾控中心实验室通道不符合生物安全标准,县区献血点布局还存在盲区。妇幼健康、精神卫生、老年护理、口腔等专科发展存在短板。市属公立医院领军型高层次人才不足,县级公立医院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招引困难。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待遇较低、职称晋升困难,中高级卫生技术人才缺乏。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缺口较大。三是“三医”联动改革不够,分级诊疗格局尚未形成。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到位,人财物统一管理未真正形成,上下级医院分工协作和利益分配机制有待健全。县域医共体医保政策不配套,病人在下级医疗机构的部分用药仍须到上级医疗机构购买,不利于病人下转。家庭医生仅实现签约覆盖,定期上门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严重不足。信息化建设未能实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和人员经费难以保障。
审议中主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规划意识,统筹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资源布局
要结合新一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完善医疗卫生专项规划,保障医疗机构合理设置并与城乡建设发展同步。要树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立足“十四五”,兼顾“十五五”,将县域三级医院建设纳入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整体布局。要强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刚性,保障医疗机构按规划建设,有序推进,规划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二、强优势,补短板,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一要加快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实施建设。统筹市属和非市属医院建设,加强疑难危重症诊疗和服务能力建设,带动全市医疗服务整体水平提升,减少群众异地就医。二要优化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建设。坚持平战结合、落实差异化发展思路,引导综合医院做强特色专科,推动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精神卫生、口腔、老年护理等专科发展。三要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县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和鼓励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县区、乡镇下沉。四要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推动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构筑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加快建设覆盖三县的城乡一体院前急救网络,完善急救站点布局和急救设施配备。推进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完善献血点布局,保障全市用血需求。
三、强化人才引育,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发挥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针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重视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基层医院适用性人才的培养。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完善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服务基层激励政策,推动上级医院业务骨干下沉基层医院,不断提升诊疗水平。
四、推进“三医”联动,强化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
一要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机制。健全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分工协作和利益分配机制,完善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转诊标准和工作流程,畅通重病患者上转、慢性恢复期患者下转通道,逐步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完善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二要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考核,推深做实基层首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市域内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督促辖区政府落实城市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和人员经费。三要加强部门协同。发挥医保政策对医疗、医药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引导三级医院强化疑难重症的救治,县乡两级做好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构建合理的诊疗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