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至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23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履职水平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基层依法治理不断加强,创新做法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经验案例选编,荣获2023年度全省“法治为民办实事”群众满意度第一名、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第一名。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蚌埠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开展行政复议职能整合,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会议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复议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仍较薄弱。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法治政府建设发展不平衡。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仍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推进工作、化解矛盾,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行政诉讼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22.3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4个百分点;行政诉讼败诉率为18.62%,高于全省3.79个百分点。个别工作人员对法治化营商环境认识不足,为企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在“千企万众评科长”活动中被评为不满意科长。
二是法治队伍建设任重道远,审核把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单位对内部法制机构建设不够重视,少数法规科室未能真正起到审核把关作用。市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为61%,与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差距较大。对公职律师没有严格落实相关考核制度。少数公职律师没有处理法律事务经历,只是将公职律师身份当作转为社会律师的跳板。部分单位在招标聘请法律顾问时,只看价格不看质量,低价中标居多,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过程中,不能及时让法律顾问参与,甚至上会前才能拿到相关材料,难以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三是执法人员能力需要增强,规范化执法整体水平亟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规范化执法能力水平不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执法程序不严谨、文书送达不及时等问题。对投诉举报不重视,敷衍了事,答复不规范,甚至超期答复或不答复。市县乡三级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行政执法权下放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普遍存在承接难、兜不住、办不了的问题。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时有发生,规范化执法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
四是行政复议工作协调不够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尚未完全形成。行政复议机关与被复议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不够及时,对执行复议决定的监督不够有力,行政复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部分被复议的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不力,自纠违法行为不积极,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的意识淡漠。办结的68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提起行政诉讼91件,占13.34%。
五是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不够规范,类案问题分析研判不够深入。个别案件中止程序的适用不够严谨,有的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的案件,由于案多人少、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被强行中止;中止后的案件,恢复审理不够及时,拖延时间太长,影响了行政复议的质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和文书还存在瑕疵。有的行政复议文书存在文字错误,有的案卷出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有的延期审理的理由模糊或表述不清,有的卷宗材料不完整。对行政复议较多的类案(如:职业打假)分析研究不够,缺乏系统的梳理剖析,没有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和处罚尺度,同案不同罚现象仍然存在。
六是行政复议阵地建设存在短板,工作高标准规范化开展尚有差距。行政复议改革后,我市行政复议人员数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流动性大,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业务的有效运转,队伍建设与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差距。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尚未起步,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影响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行政复议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很多人不了解行政复议工作,有的应当导入行政复议程序的案件没有进入行政复议。
审议中主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二、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核把关作用
重视内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权配置,理顺单位内部业务机构与法制机构的职责关系,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内部审核把关作用。优化法治人才库,合理调配人员力量,确保2025年底实现市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对全市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使用情况开展深入调研,整改存在问题,加大管理、培训、考核力度,提高政治素质、专业修养和道德水准。要高度重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有效发挥法治人才的审核把关、“外脑”支撑作用。
三、持续强化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基础理论和执法技能分类培训,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的规范化、高质量。加强行政执法权下放乡(街)后的指导、衔接和“补位”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配齐必要装备设备,确保行政执法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持续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加强与审判部门、检察部门沟通,坚持用溯源治理倒逼行政执法规范。要切实重视各类举报投诉,及时了解情况,按期答复,防止久拖不决转为行政案件。增强执法监督的刚性和效能,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四、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推动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行政复议机关要强化全过程沟通协调,通过案件办理加强对被复议的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规范被复议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健全完善行政复议考核标准,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被复议的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主动性,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坚持问题导向,以行政复议纠错为抓手,推深做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五、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着力解决类案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适用行政复议中止程序,要明确中止的原因和期限,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中止期间,积极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实现纠纷的高效解决;中止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邀请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对重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着力形成统一证据标准和处罚尺度,坚决杜绝同案不同罚现象,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加强行政复议阵地建设,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通过内部调配、事业辅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行政复议力量,探索建立市级复议员制度,提升专业化程度和职业化水平,尽力解决当前行政复议案多人少的矛盾。围绕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流程,健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强化机构阵地建设,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将行政复议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努力营造“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氛围,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