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安局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6:06 来源:蚌埠人大 点击数: 字体:【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2024913日印发的《关于市公安局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相关要求,市公安局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部署落实整改。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确保审议整改推进有力

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抓好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公安局落实市人大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审议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副组长,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等13个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与市人大常委会监

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接,及时总结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落实工作职责。市公安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原因,全面查找症结,严管理促提升、补短板强弱项,制定并印发实施《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公安局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工作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审议意见中列明的问题详细分解为四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靶向发力、全力攻坚。

(三)明确整改步骤。市公安局明确整改工作开展步骤,以20249月为时间起点,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925日至1016日为任务分解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目标为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市公安局各警种部门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1017日至1115日为整改推进阶段,该阶段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举措,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做法。1116日以后为总结提升阶段,各责任单位总结整改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确保查漏补缺、巩固提升。

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

(一)对“少数单位监督意识亟待强化”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有的单位注重案件质量的事后监督,事前、事中监督措施跟不上,导致个别案件重新调查难、取证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执法活动全流程监督。以“日评议”工作为抓手,对接报警、受立案、调查取证、办案程序等实时评议,强化执法办案问题源头治理,加强案件质量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各执法办案单位警情在30起以下的,全量评议;警情在30起以上的,对受立案、涉案财物、办案场所管理等全量评议,对其他执法环节评议重点事项。

二是落实四级审核把关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部门、分县局负责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四级审核把关职能作用,未经审核审批的,不得进入下一个执法环节。存在执法过错的,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分别追究过错责任,形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到位、追责问责严格、案件质量提升的工作闭环。

三是适时调度强化问题整改。以“执法办案源头治理月调度工作机制”为牵动性抓手,召开了4次月调度会,通报、整改警种条线监督发现问题110余条,聚焦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背后系统性、机制性和根本性原因,一件一件事盯紧解决,一个一个问题落实整改。

2.关于“有的法制工作人员碍于同事情面,监督工作浮于表面,导致一些案件把关不严、质量不高;有的依赖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纠错,监督审核工作不深不实,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刑事案件“三统一”工作机制。刑事案件办理中,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重点环节,均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监督后,统一出口至同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接收后,对下一步侦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二是加强法制审核人员思想教育。通过每月执法办案源头治理调度会、每月案件质量考评、每月执法信息化交叉互查等,以具体案件为抓手,同步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强化红线意识、规范意识,推动法制审核人员认真履职,严把案件质量关。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因法制审核人员不认真履职导致发生执法过错的案件,定期组织召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认定执法过错,严肃追究法制审核人员的过错责任。9月份以来,市公安局召开3次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存在违规办理问题的案件进行研究,并对存在执法过错的办案和法制审核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3.关于“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个别办案单位存在消极补正或补正不全面、不规范的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法制指导监督。对于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市、县(区)两级法制部门统一接收后,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建议。对于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制部门重点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法制部门统一出口至检察机关,所有案件均顺利移送审查起诉。

二是纳入重点评议工作。市公安局警种部门在条线实地参与、检查“日评议”工作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中,将补充侦查案件办理情况作为重点评议、检查内容。通过评议,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后期侦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是压实条线监督指导。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市、县(区)两级业务警种部门实时介入指导办理,每月定期将指导办案单位补充侦查工作及跟踪监督情况反馈至同级法制部门,倒逼业务警种部门条线指导监督职责的落实。

四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对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弱的办案单位、办案人员,通过“法制夜校”“周末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点对点”“人对人”的精准培训。9月份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开展“法制夜校”91场、“周末培训班”22场、以案释法培训68次、案件点评会77次、“案中培训”25次,组织民警旁听庭审14次,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能力水平。针对常见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及常见补充侦查情形,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推动民警进一步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意识。1120日,邀请省公安厅法制处对《安徽省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了培训讲解,帮助民警提高伤害类案件办理的能力水平,全市公安机关共1000余人参加培训,做到对基层办案民警全覆盖。

(二)对“制度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少数基层单位“日评议”工作不深不细,个别有警不接、有案不立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没能通过“日评议”及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日评议长效工作机制。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单位严格落实《安徽省公安系统执法办案源头治理工作规范(试行)》,推动“日评议”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每日对各县(区)抽查不少于10起警情受立案、不少于20起执法记录仪视音频、不少于10个执法办案场所使用视频、不少于10件有涉案财物的案件、不少于10件“206”系统案件,抽查情况每月通报,确保制度落实。

二是开展实地评议重点帮扶。针对“日评议”工作问题较多或执法办案源头问题突出的基层所队,分县局、市公安局业务警种部门实地参与评议、实地督导检查、重点指导帮扶,针对警情、受立案、办案程序等环节,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帮助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

三是全面落实首接责任制。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报案,均立即接受、依法规范处置。对于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上门报案,全面执行“三个当场”制度。对于接报案、受立案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执法环节,全部纳入评议范围,做到全流程、全环节规范执法。

四是强化日评议工作调度指导。市公安局将“日评议”工作纳入每月重点工作帮扶讲评、执法办案源头治理月调度工作,强力推动“日评议”工作扎实开展。落实市级公安系统督察、法制、情指、治安部门实地督导检查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半年全覆盖”、其他执法办案警种实地督导检查基层所队数量不少于30个;县级公安系统督察、法制、治安等警种部门对本辖区所有基层执法办案单位执法办案源头治理工作实地督导检查实行“季度全覆盖”以及建立健全局领导参加分管联系单位“日评议”机制,收集掌握基层所队在开展“日评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推动解决。9月份以来,市公安局共专题调度“日评议”工作6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督导检查执法办案源头治理196次,检查基层执法办案单位300个次,督促12个“日评议”“周调度”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整改。

五是树立标杆发挥引领作用。在龙子湖分局解放派出所、固镇县公安局新马桥派出所组织召开“日评议”工作现场会,以实地观摩学习的方式,总结推广优秀工作经验,选树优秀示范单位,引导基层所队向标杆看齐,推动公正执法工作均衡发展。

六是推行网上“日评议”工作。目前已相继完成网上“日评议”专题培训、网上平台搭建、管理权限分配等工作。网上“日评议”已正式运行,通过整合多个平台数据、整理案件台账更加便捷高效等智能化监督管理方式解决基层执法办案单位“不愿评”“评不好”“不闭环”等问题。 

2.关于“有的基层单位的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度,有依赖法制大队或法制员把关的思想,基层所队监督把关不够严谨细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严肃追责问责,围绕事实、证据、程序等全面审查,对涉及的执法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产生的执法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责任。

二是压实业务警种监督职责。市、县两级公安业务警种部门全面加大对管辖案件的监督指导,强化对基层所队案件严格监督把关的意识,通过案件考评、案件评查、专项检查等,不断提升基层所队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杜绝基层所队执法中“不敢、不愿、不会”的思想。

三是定期开展最优最差案件评比。在最优、最差案件评比中,既对办案人的执法工作进行评比,也对审核人、审批人的审核把关工作情况进行评比,推动“四级”审核把关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压实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9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评选出最优案件35件、最差案件36件,开展局长点评案件18次。

3.关于“侦监协作办公室把关作用发挥不好,少数移送起诉案件还存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完整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及《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蚌埠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推动全市10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检察机关派驻人员实时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活动,双方会商重大疑难案件、共享通报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等,有效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质效。

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检察机关派驻人员重点加大对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罪与非罪等方面的把关力度,确保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均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今年以来,全市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会议150余次,会商研究案件300余个,后均顺利移送审查起诉。

(三)对“对存在问题监督指导不够有力”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对行政争议较多的类案缺乏系统的梳理剖析,没有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处罚尺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证据收集意识。市、县(区)两级法制部门实时对办案单位加强执法指导,提升办案单位、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在案件审核把关及案件质量考评中,重点围绕行政争议较多的盗窃、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诈骗、故意损毁财物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案件的证据要求,结合个案对办案民警进行详细讲解,指导民警形成规范、统一的证据收集意识。

二是统一行政处罚尺度。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公安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通过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考评、每日评议等,对行政争议较多的类案统一行政处罚尺度,推动公正办案。

三是强化执法业务培训。1113日,市公安局邀请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展主题为“公安机关败诉案件成因分析及建议”的授课培训,培训以审判结果审视案件办理全过程,帮助民警转变执法思想和改善执法行为,从而避免减少诉讼败诉案件发生。1125日,市公安局组织龙子湖、蚌山、禹会分局及怀远、五河、固镇县局治安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省厅治安总队为期三天的《全省治安系统执法办案暨农村赌博打击治理工作培训班》,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治安部门民警执法办案水平。针对伤害类、调解类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公安局以“法制夜校”形式开展了伤害类、调解类案件专门培训7场次,参训民警600余人次。组织全市所有执法办案民警参加公安部法制局《<行政复议法>有关问题的理解适用》《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授课,进一步提升民警办理行政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2.关于“个别基层单位禁毒案件立案标准掌握不清、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定性不一”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挂网毒品管制目录。全面梳理我国509种被管制毒品目录,于10月下旬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主页“政策法规”栏挂网,方便基层办案单位办案及时查阅、掌握。

二是加强毒品类案件业务培训。围绕毒品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问题,对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形成共识,提高办案民警的业务素质水平。1122日,市公安局举办全市两禁工作业务培训会;1127日,全省集中打击依托咪酯类暨“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工作调度会在蚌埠举办。

三是强化执法办案业务指导。对于全市发生的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动态掌握,实时实地指导。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班子成员成立5个包保督导组,结合禁毒重点工作分片包干,带领业务大队对各分县局实地督导,对重大案件实行“捆绑作业”,共实地督导18次。

3.关于“个别基层单位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证据认定和审查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刑侦部门集中学习《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的业务能力、法律素养。召开全市反电诈中队专门会议,由办案民警“现身说案”、先进经验介绍,集中研讨电信诈骗案件中证据的认定和审查。今年以来,已组织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办理专门培训680余人,包括全省检法办理境外诈骗案件指南等。

二是落实跟班学习措施。依托“警师制”,由全市反电诈中队组织以老带新、以师带徒,提高新警办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业务能力水平。9月份以来,安排新民警到市局反电信诈骗中心跟班学习8批次100余人,培养新警审讯、研判、侦办等综合能力。

4.关于“个别基层单位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认定和审查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学习全国、全省网络犯罪优秀案例,开展优秀民警授课,不断增强民警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对电子物证提取、固定、勘验等证据的收集、认定和审查能力。9月份以来,市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就委托受理规范、检材来源合法性、取证平台使用方面已累计组织学习培训11120余人。

二是制定执法指引。汇总编辑涉网络犯罪案件法律指引及司法解释汇编,并根据部局最新规范实时更新相关汇编文件,及时下发至基层单位民警,方便民警学习掌握最新法律规定。今年以来,市公安局转发典型案例分析、部局及省厅网络犯罪司法解释文件3份,制定并下发了《蚌埠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案件执法指引》。

三是开展调度指导。对于重大网络犯罪案件,市公安局采取直接调度的方式,全流程指导帮助基层办案单位对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认定、审查。今年以来,累计调度、指导涉网络犯罪案件25起。

(四)对“部分民警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个别年轻民警岗前培训不足、工作经验欠缺,案件质量参差不齐”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公正执法“警师制”制度。制定出台了《蚌埠市公安系统公正执法“警师制”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公正执法“警师制”,用一批“老黄牛”带出一批“小黄牛”,以一批“办案能手”教会一批“办案新手”。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各警种条线和分县局按照工作方案,严格选拔优秀警师,积极开展师徒结对,共选拔警师235名、结对304对,迅速掀起浓厚的“师带徒”“传帮带”工作氛围。

二是开展技能教学比武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教学技能比武暨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来自全市公安机关10个分县局、18个支队、14个市局机关部门的42名负责同志及教官共100余人同台竞技、各展所长,参加了理论教学组、实战教学组比武,分别进行了教案编写、现场教学的环节评比。活动参评课题聚焦解决警种业务和基层执法热点、重点、难点、痛点问题,积极研究新方法、新理念、新载体、新措施。

三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邀请安徽财经大学、蚌埠医科大学、蚌埠学院、蚌埠市委党校、蚌埠市纪委监委、蚌埠市委政法委、蚌埠市检察院等单位到政治能力提升班、警衔晋升培训班、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班、社招新警岗前集训班、新招录辅警岗前培训班开讲授课,共有1500余人次参训。同时,轮训采用主课堂与分课堂结合、线上与线下同步教学的方式丰富教学形式,相关课程对全局开放教学,有效提升了广大民警辅警,特别是年轻民警的规范执法水平。

2.关于“个别民警被问责后不能正确汲取教训,反而工作消极,状态低迷,单位的教育引导、暖心帮扶工作没有及时跟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因人施策进行疏导。市公安局开展警种部门带头示范,层层压实回访责任,认真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坚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存在错误认识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对受处分后压力大、情绪低的,帮助卸下包袱;对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及时敲响警钟。坚持一人一策,实施个性化施教,注重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跌倒”的同志重新“站起来”轻装前进再出发。对认识到位、工作实绩突出的,按照组织程序提拔使用或予以重用,正向激励引导。

二是压实党组织帮扶责任。市公安局把关心帮扶民警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围,与党员日常教育、谈心谈话述责述廉相结合。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从严办对54个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已立行立改。市公安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会议,明确要求对受处分党员帮扶情况进行汇报。

三、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全面提升公安法治建设

市公安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市人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市公安局党委将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已完成和需要进一步推进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第一时间查漏补缺,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全面推进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市公安局党委将进一步深化对人大评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局上下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审议意见整改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经受政治历练、解决突出问题、改进提高工作的宝贵契机和强劲动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做到整改不彻底不收兵。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认真落实“六个一律”“挂牌整治办法”“讲评好中差”等机制,通过刚性措施压实全警“底线”“红线”,对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不到位、不担当、不尽责的,敢于追责问责,不做“老好人”“讲关系”“留情面”,达到发生一起、问责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倒逼工作落实。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在确保整改落实的同时,认真反思问题和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着重在扎紧制度的“笼子”上下功夫,对已形成的制度要严格遵照执行,不搞变通、打折扣,切实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做到标本兼治、常治长效,不断深化扩大整改成果。自觉将公安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努力推动全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蚌埠市公安局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