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6:12 来源:蚌埠人大 点击数: 字体:【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913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蚌人常〔202453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对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对此,市中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全程跟踪督办,落实改进措施。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办理

(一)深刻领会,抓好审议意见传达学习

《审议意见》指出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意见非常中肯,对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市中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924日召开院务会,专题传达学习《审议意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逐项对照查找差距,逐条研究整改举措,要求全市法院把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好抓实,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审判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正视问题,细化审议意见任务分解

市中院严格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对问题交办清单进行逐项分解,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审判监督工作交办问题任务分解表,按照职能对反馈的6类问题逐一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要求各牵头部门对具体问题细化落实举措,逐步加以解决,着力把《审议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审判监督各项工作中去,并注重及时总结梳理反馈整改的阶段性进展及成效。

(三)压实责任,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见效

办理《审议意见》过程中,市中院始终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一个一个问题抓解决,一项一项措施抓落实,确保《审议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市中院明确由研究室牵头,先后于10月下旬、11月中旬对相关牵头部门办理情况开展督办提醒,及时了解整改进展,督促整改工作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抓实审议意见整改

(一)对“审判监督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有的将审判监督重点放在事后监督上,在事前、事中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上重视不够”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坚持赋权与定责相结合,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建立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通过正面划定权力范围、建立履职指引,负面划定行为边界、明确履职责任,以知责明责推动履职尽责,确保“放权不放任”。二是完善案件监督机制。建立“发改提指”案件判前沟通、判后分析、跟踪督办工作机制,落实类案强制检索,促进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统一。树牢“当改则改、慎重发回”理念,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二审、再审案件公正审理。三是完善案件评议机制。坚持法定审判组织依法行权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案件的集体决策把关。规范合议庭评议机制,坚持合议庭成员全面参与审理、充分研究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强化合议庭成员相互监督和配合。注重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办案咨询和监督指导功能发挥,建立年度生效发改案件审委会逐案研判机制,设置二审发改案件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前置程序,市中院对18名委员建立履职档案,对委员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表决结果等工作情况开展履职评价,向党组报告。

2.关于“少数审判人员对检察建议不够重视,办理不认真,反馈不及时”(交办问题1)整改情况

一是端正司法理念。正确处理维护裁判既判力与依法纠错的关系,充分认识依法纠正违法审判、裁判不公问题对确定司法终审权和既判力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握好原审确有错误的检察建议审查标准,把握好再审事由的裁判尺度,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二是规范办理流程。由立案庭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建议的立案审查,7日内登记立案纳入案件流程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移交业务庭室在1个月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于再审检察建议,严格按照“两高”关于规范办理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由审判监督部门依法组成合议庭,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3个月内审查完毕,对确有错误依法应当再审的案件及时立案审理。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法检信息沟通机制和检察建议提起、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对检察建议提出的纠错意见,深入进行会商剖析,共同做好释法解疑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当事人滥用程序权利多头申诉、多头审查。对涉及群体性纠纷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等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尽量消除分歧、统一意见,依法妥善处理。

3.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薄弱,审判监督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时代的工作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归口管理。确定市中院审判监督庭作为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集中审理申诉、申请再审、再审审理、省高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着力提升案件质量监管实效。2024年,重点就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五类案件”、“食药环知森”刑事案件、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法官承办的案件等69件案件开展检查评查,均未发现错判、漏判、人情案、关系案等枉法裁判和违法违规问题。二是组建专业团队。市中院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对二审监督力量进行优化调整,组建刑事审判、商事审判两个新型审判团队,坚持扁平化管理、团队化办案,持续增强审级监督能力,努力实现二审有效终审。推动各基层法院组建专业化审判监督团队,由基层法院审委会加强团队运行的监督和管理。三是提升司法能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完善审判监督法官选拔、培养、培训机制,深入推进法官助理导师制,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教育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锻炼,全方位提升审判监督队伍司法能力,以高素质队伍保证审判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对“审判监督的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有的法院注重个案的审理监督,对于类案审判监督指导不够,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有所欠缺”(交办问题2)、“少数法官工作中存在依法裁判不精准、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权利义务告知不及时等现象”(交办问题4)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条线业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市中院各业务条线聚焦发改案件,针对性、点对点开展案件会商剖析,加强对下业务指导,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树立“当改则改、慎重发回”价值导向,努力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发挥二审有效终审、定分止争、服判息诉的职能作用。完善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等工作机制,发挥规范引领裁判的作用。二是注重裁判尺度统一。以专业化审判为切入点,在办理重大疑难、新类型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过程中,加强对类案裁判规则的总结提炼,形成统一的思路和方法,推动从个案指引向总结审判经验转变。2024年共发布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房地产建工等审判指引、典型案例22份,着力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三是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两级法院干警参加最高法院“审判业务培训课堂”17场,举办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等专题培训6场,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与上下级法院的沟通交流

2.关于“有的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管力度有所弱化,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在一定程度存在。院庭长案件‘阅核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交办问题3)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司法责任。严格按照加强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考核通报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发回重审、指定审理等疑难复杂案件,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作用。实行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对院庭长办案数量、类型、质效、监管“四类案件”、阅核案件数量及质效进行通报。二是抓实“四类案件”全流程监管。针对不同监管层级,细化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和监管措施,强化院庭长监管责任,实现“四类案件”监管自动识别、全程留痕。三是落实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落实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科学界定阅核范围、规范案件阅核方式、强化阅核监督制约,案件阅核实行全程留痕,实现记录留存可溯,促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3.关于“少数案件还存在程序不规范、审理超审限、长期未结案等问题”(交办问题4)整改情况

一是一体推进审判质效会商。坚持两级法院同堂分析,从整体、条线、个案三个维度分析司法审判数据,对标薄弱环节,共研对策措施,分享经验做法,将审判质效“会商”打造成高质量“会诊”,推动各条线精准指导、靶向施策。二是健全案件比质效分析制度。聚焦案结事了、实质解纷,建立健全“案-件比”质效分析制度,引导法官投入更多精力去提升前端办案质效,着力减少因程序空转造成“案生案、案生访”。三是加强审判流程监管。深度应用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对两级法院每日立案波动情况进行自动预警。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明确分案、排期、保全、审判、鉴定、送达等流程中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加强收结案动态监测,以长期未结案件及存量案件为重点,建立“两个清单”(督办清单、提醒清单),逐案定计划、专人盯落实,发布长期未结案件情况专项通报3期。2024全市法院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共29件,相较上半年减少83.52%,两年以上长期未结案全部清零,存量案件清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对“审判监督的基础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审判监督系统的易用性、智能化程度还不够高,审判流程的节点监管、重要信息抓取等方面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交办问题5)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网上办案。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构建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不断优化案件集约、精细、动态、智能管理,实现立案、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等“全程留痕”,形成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闭环。2025年将积极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规范网上办公办案,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司法数据实时归集、高效利用,切实提升数据监管实效。二是深化数据分析研判。找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体检表”功能定位,发挥司法数据作用,加强对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分析、趋势性研判,从“数字中的问题”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实行“日监测、周通报、月分析”制度,促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2024,上诉率等12项主要审判管理质量指标同比趋优,设有合理区间的指标均优于或处于合理区间。三是抓好“一网一库”运用。大力推进法答网、案例库高效运行,努力打造为解决疑难问题的源头富矿、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平台。2024年,全市法院通过案例库推荐上报案例180篇,市中院完成法答网答疑456件,推动形成“有问题,找法答网;有疑问,查案例库”的良好氛围,持续优化审判业务监督指导方式。

2.关于“法院的内部监督与各类监督如何有效衔接高效运转,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改进”整改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执法办案工作始终,依靠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及时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改革,完善人大代表“菜单式”联络工作机制,认真回复47名代表的63条意见,按期办结人大代表建议9件。二是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作用,通过专题调研、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加强沟通、听取意见,把监督支持转化为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三是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认真做好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收转、督促、回复工作,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检视对照、查纠整改、沟通反馈。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死刑执行案件全部通知检察机关临场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四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有序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审判执行的信息3万余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关于“释法说理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对信访人的教育引导工作仍需加强”(交办问题6)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司法释明。依托司法释明中心,通过法官主动释明、中心现场释明、第三方预约释明以及领导接访释明等方式,全方位做好当事人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市中院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陪审员、基层干部等50人担任司法释明专家,组织12名退休老法官在司法释明中心参与司法释明、信访轮值,安排干警每日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信访超市)接待来访,做好法律咨询、释法明理、信访接待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二是加强以案释法。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巡回审判等活动226场,通过“审理一案”实现“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市中院会同市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化旁听庭审机制,定期邀请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千名干部观庭审”,邀请行政机关一线执法人员旁听示范庭审,通过现场看、法官讲、专家评等方式,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依托微法庭向基层村居推送“法治e百课”普法短视频、以案释法小案例等,线下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发放普法材料、法律咨询答疑等,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审判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重要制度设计。市中院将以贯彻落实好《审议意见》为契机,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为保障人权、维护公正、促进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优化权力配置,夯实监督责任。以科学配权、规范行权、依法治权、廉洁用权为重点,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的主体责任,突出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压紧压实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审务督察等内设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配合衔接,切实把监督管理落实在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申诉和再审审查案件的源头预防化解,扎实做好诉讼调解、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判后答疑等工作,推进涉诉信访实质性化解。

二是狠抓队伍素能,提升监督水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全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大力培育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健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审判监督与队伍建设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警管队向纵深推进。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审判权制约监督整体效能,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督水平。

三是加强内外联动,凝聚监督合力。认真贯彻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推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贯通,健全人民法院接受监督机制,更加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人大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确保始终为党和人民利益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职尽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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