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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蚌埠市促进传感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25-08-29 10:34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827日至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蚌埠市促进传感产业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现将《蚌埠市促进传感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修改意见。请于9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建议。

 

邮箱:bbrdfgw@163.com

传真:0552-3122766  电话:0552-312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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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促进传感产业发展条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优化传感产业生态,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传感技术及产品国际竞争力,建设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感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推广应用、服务保障等产业促进活动。

本条例所称传感产业,是指传感器的研发制造,以及与传感器制造相关的核心材料装备、与应用相关的模组终端制造和系统集成等产业。

传感产业范围可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第三条【发展原则】  传感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应用牵引、产业协同、集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将传感产业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加强对传感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将传感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全链条一体化推进;每年发布产业发展报告;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传感产业发展情况。

县(区)人民政府和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区))按照全市传感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和部署,根据辖区内产业基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协同推进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中国传感谷产业集聚区和未来产业先导区的作用,探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产业生态,打造产业创新发展核心引擎。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科技部门负责传感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推进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数据资源、营商环境、招商和对外合作等部门、机构按照全市传感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和部署,履行各自职责,做好传感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产业体系建设

 

第六条【产业规划】  市科技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编制传感产业发展规划。传感产业发展规划应与国土空间等规划相衔接。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

第七条【延链补链】  市、县(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发挥晶圆制造带动作用,实施精准招商,促进延链、补链、强链,打造材料装备、研发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器件模组、终端应用、系统集成等全产业链体系。

第八条【产业集群】  市、县(区)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进传感产业向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健康、工业制造、空天信息、具身智能等领域延伸。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九条【平台建设】  市、县(区)及其有关部门建设或者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以下简称各类创新主体)建设传感领域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孵化载体等成果转化平台,封装测试、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设基于电子设计自动化技术的智能化软件共享设计平台。

第十条【科研攻关】  市、县(区)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多模态感知、异构集成等前沿技术和国产化替代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和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突破芯片、器件、模组等技术瓶颈,提高产业链整体协同发展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一条【成果转化】  市、县(区)建立符合传感产业发展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第十二条【标准制定】  市市场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支持传感产业企业依法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转化。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传感产业各类创新主体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

第十四条【人才引育】  市人才工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和完善传感产业引才、育才、留才、用才等保障制度。鼓励引进传感产业高层次人才,健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传感产业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第四章  推广应用

 

第十五条【场景开放】  市、县(区)及其有关部门促进应用场景培育、发现、实施和示范性场景推广,在工业、农业、教育、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管理、智慧交通、水利、医疗等领域发布场景机会清单。

第十六条【示范应用】  市、县(区)建立传感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优质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机制,推行政府首购首用,引导各行各业采购使用。

第十七条【供需对接】  市、县(区)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征集和发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场景需求和示范解决方案清单、搭建产业链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企业间沟通交流渠道,实现上下游就近配套。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八条【战略咨询】  市人民政府设立传感产业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为传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制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推进、国内外产业资源对接等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九条【财政投入】  市、县(区)建立健全传感产业支持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传感产业发展。市人民政府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短板研究制定传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金融支持】  用好产业投资母基金,支持县(区)及龙头企业组建智能传感子基金,引导各类基金和社会资本组建设立种子、天使、产业、并购等基金。市、县(区)建立符合产业投资规律的评价机制,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引导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传感产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提供相应产品,合理降低传感产业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传感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开展国内外并购。

二十一条【营商环境】  市、县(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强传感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在项目审批备案、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依法保障传感产业发展。

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市、县(区)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帮助企业依法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二条【加大宣传】  市人民政府定期举办传感产业大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发展大会品牌。通过各类宣传媒介,提升中国传感谷的知名度、影响力。

县(区)加强传感产业的推广和宣传,鼓励传感产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参与国内外展览、展会等活动,推动广泛合作与交流。

第二十三条【容错机制】  市、县(区)及其有关部门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传感产业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依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日起施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蚌埠市促进传感产业发展条例(草案)》

的说明

——2025827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金胜庆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蚌埠市促进传感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将人工智能置于国家战略高度,要求“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智能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党中央将人工智能列为国际科技竞争的关键领域,出台《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政策强化顶层设计,强调要通过技术自立自强抢占全球创新制高点。传感器作为人工智能的“感官”与数据源头,是人工智能产业的硬件基础。制定本条例正是将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战略思想转化为地方实践的法治载体。

二是凝聚全市共识、把发展传感产业蓝图绘到底的重要举措。蚌埠作为中国三大传感器研发制造基地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应用”全产业链体系,经济规模近百亿元。省委、省政府将中国传感谷与合肥“中国声谷”、芜湖“中国视谷”并列为安徽省人工智能产业“三谷”,为破解资源分散、协同不足的瓶颈制约,蚌埠亟须通过地方立法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保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定力,一以贯之推进传感产业发展。

三是整合全市资源、推动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传感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领域,其发展态势优劣,取决于政策、资本、技术、人才、场景等多元要素的协同配置与高效联动。《条例》的制定将明确政府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与协作机制,推动产业规划布局统一化、要素供给配置精准化、创新链条衔接高效化,进而形成资源集聚效应。通过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支撑体系,有效引导财政投入、金融资本、平台建设、场景开放、人才引育等关键资源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倾斜,打通制约产业升级的堵点卡点,为加速形成创新活跃、链条完整、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传感产业集群提供坚实法治基础。

二、立法过程

为优化传感产业生态,推动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同意制定《蚌埠市促进传感产业发展条例》,并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成立立法工作领导组,并于427日召开立法工作领导组第一次会议,全面启动立法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5月上旬,市人大财经工委、法工委会同起草小组,深入相关传感企业调研,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以及对我市传感产业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

二是广泛征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组织召开多轮座谈会,分别与相关重点企业、高校院所、市直部门及县区开展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结合前期调研和意见征集情况,借鉴学习省内外相关地市条例制定经验,起草小组起草《条例》初稿。此后,市科技局、市司法局面向公众开展两轮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意见。

三是充分组织论证。为提升《条例》的针对性、可行性及科学性,起草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邀请重点企业、高校院所围绕《条例》内容开展研讨。7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组织各相关部门讨论《条例》内容。717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条例》征求意见政党协商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意见。723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专程前往微电子院座谈交流,进一步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85日,《条例》立法工作领导组召开第二次会议。86日,市司法局组织业务骨干和市政府法律顾问从专业角度对《条例》提出修改意见。819日,《条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推广应用、服务保障、附则六个部分,共24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立法目的,确定《条例》适用范围、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发展原则。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县(区)政府及管委会根据辖区内产业基础,明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中国传感谷产业集聚区和未来产业先导区作用,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产业生态,打造核心引擎。科技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发改、工信、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传感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和部署,履行各自职责,推进传感产业发展。

二是产业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传感产业发展规划,定期评估调整。发挥晶圆制造带动作用,实施精准招商,促进延链、补链、强链,打造全产业链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推动传感产业向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健康、工业制造、空天信息、具身智能等领域延伸。

三是创新发展。建设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探索电子设计自动化共享设计平台。鼓励开展多模态感知、异构集成等前沿技术和国产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突破技术瓶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支持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企业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制定与升级。加强知识产权培育保护及转化运用。鼓励引进传感产业高层次人才,健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四是推广应用。促进应用场景培育、发现、实施和示范推广,在工业、农业、教育、生态环境等领域发布场景机会清单。建立“三新”“三首”示范应用机制,推行政府首购首用,引导社会采购。通过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发布需求清单、搭建信息平台等方式畅通企业间沟通交流渠道,实现上下游就近配套。

五是服务保障。设立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统筹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聚焦关键环节和短板制定扶持政策。用好产业投资母基金并支持县(区)及龙头企业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构建“种子、天使、产业、并购”基金丛林,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适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上市、国内外并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传感产业发展。举办产业大会,加强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参展交流。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依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六是附则。明确了条例施行时间。

以上是《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汇报,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