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质量水平,在人大工作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将选聘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和立法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律师和立法工作者,公开选聘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2名、立法顾问6名。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立法工作者须从事地方立法工作5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和专业影响力。优先选聘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等专业领域的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研究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社会公共事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顾问职责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正在担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原则上不再选聘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但可以选聘为立法顾问。
三、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可自愿填写《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和立法顾问报名表》,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PDF版),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箱bbrdfgw@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表中列明的有关材料,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法律顾问和立法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报酬等按照《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蚌埠市市直机关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联系电话:0552-3122880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