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 二 号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8日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