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杨传旭请求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组织安排,施永坚请求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杨传旭、施永坚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