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织安排,马军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军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