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李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二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汪润洲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松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许翔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陈栋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免去:
钟如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汪润洲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许翔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洪增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