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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戚怀洋、张亮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6-01-16 17:14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根据组织安排,戚怀洋、张亮请求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戚怀洋、张亮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