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李庆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双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谷雪莲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正举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余慧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庞玲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石克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