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陈二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俊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立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尚春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梅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刘俊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