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
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3年8月22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蚌埠市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的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周刚民副主任带领财经委员会委员、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财经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对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3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2年,全市财政收入16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比上年增长21.1%(下同),其中:地方收入7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增长27.8%。全市财政支出165.2亿元,完成预算的191.3%,增长17%。
2012年,市本级财政收入7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增长16.7%,其中:地方收入22.2亿元,完成预算的121.4%,增长31.4%。市本级财政支出54.1亿元,完成预算的240.5%,增长21.1%。财政支出加上上解省支出16.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9亿元,支出合计75.4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滚存结余4.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3亿元,净结余0.4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2年,市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宏观形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实施工业强市和自主创新战略,努力培植财源,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改革,财政收支保持了持续增长,圆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目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实现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难度加大;财政收入结构还不优,地方财力增加有限,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预算编制不够细、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预算数和执行数差距较大; 一些部门的专项经费使用不够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对财务工作重视不够、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善。此外,财经委员会还对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2012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王莉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蚌埠市2012财政决算的报告》。
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100.1亿元,完成预算的52.8%,增长11.4%。全市财政支出86.1亿元,完成预算的83.7%,增长19.1%。市本级财政收入45.6亿元,完成预算的54.3%,增长8.8%。市本级地方收入16.8亿元,完成预算的71.4%,增长33.7%。市本级财政支出24.2亿元,完成预算的98.1%,增长14%。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和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市政府和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的“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持续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预算改革,依法组织收入,强化支出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上半年,全市财政运行情况虽然总体平稳,但仍存在着困难和问题。 一是经济增长总体平稳,但下行压力较大;二是财政收入增长放慢,低增长有可能呈常态化;三是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四是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市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完成2013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意见和建议
(一)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密切跟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税政策动向,认真加以研究,采取应对措施,争取更多地财力支持。整合各类促进经济发展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产业带动力强的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认真贯彻落实困难企业帮扶政策,引导各类资金更多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各类企业加快发展,为财政持续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二)依法加强征管,确保完成全年收入预算。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密切关注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收入征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托综合治税信息平台,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纳税服务,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不收“过头税”,提升收入征管质量。要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加强各部门资产管理,特别是资产出租收入管理,建立制度,将各部门资产出租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全年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向改善民生、工业强市和自主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及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房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实施进度,提高开工率和完工率。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严格预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支出程序,预算调整、预算变更、预算追加追减要依法履行程序,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提高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注重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加强部门财务基础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强化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意识,加快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预算体系。努力做到公共预算编制的细化和具体化,认真分析年度预算中预算与决算差异较大的原因,实事求是的编制预算,将上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列入年初预算,对人员经费、保运转的刚性支出、政府确定实施的项目支出要足额安排预算。科学界定财政保障的标准和范围,切实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满足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要科学合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推进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加快完善政府四大预算体系,提高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实现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