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卫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张建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闫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刁小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许家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顾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赵晓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洪增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林荣卫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钟如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魏宏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二、免去赵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许家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赵晓兵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郭晓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闫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邵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刁小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顾倩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建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钟如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刁元战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桂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校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季少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