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根据《蚌埠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现就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蚌埠实践,为强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聚力打造“淮河明珠、智造之城”、加快蚌埠早日振兴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事项(13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市级公立医院运营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6月下旬);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制造业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智改数转网联”改造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及第三方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6月下旬);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6月下旬);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9.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商文旅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10月下旬);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11月下旬或12月)。
(二)主任会议听取的事项(8项)
1.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市区周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5月);2.听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评查开展情况的报告(7月);3.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持续推进珍珠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7月);4.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职教园区体制改革及职教资源整合进展情况的报告(9月);5.听取市十六届人大以来历次会议未解决的议案建议“回头看”情况报告(9月);6.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怀洪新河灌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11月);7.听取市政府关于珠城物业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11月);8.听取市政府关于经营性公墓转型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
二、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审计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决算(草案)和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审计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对制造业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10月下旬)。主任会议听取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情况的报告(7月)。继续推行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协同参与预算审查工作机制,加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应用,推进人大代表参与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审查监督。督促完善并全面落实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制度,持续关注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尽责情况。
三、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蚌埠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做好《蚌埠市促进智能传感产业发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全国及省人大做好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3月下旬)。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升审查能力和水平。推动实施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双重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指导县区人大探索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五、深化监督司法工作
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主任会议听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评查开展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法官、检察官述职评议,规范评议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常态化开展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促进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与信访工作有效衔接,推动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六、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
坚持深入实际、上下联动,围绕2023-2025年重点项目、文旅项目实施情况、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情况、中小学校学生餐、校服、营养奶管理情况、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情况、推动应急避险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加强调研视察成果转化和运用,推进有关工作开展。
七、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综合运用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政情通报会、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制发《监督意见书》等方式,强化监督刚性,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部门2025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评议(3月下旬);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工作部门2025年工作评议结果排名后三位部门整改情况的汇报(11月)。延伸监督工作覆盖面,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综合保税区及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甬蚌合作产业园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助力蚌埠“智造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实施。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全覆盖,主任会议适时听取审议意见督办情况汇报,对办理不到位的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工作落实。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加强问责,以问责倒逼尽责。继续开展专题询问、政情通报会和满意度测评。结合听取审议政府购买服务及第三方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专题询问(6月);围绕全市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情况,召开政情通报会(9月)。对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工作情况、我市商文旅融合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6月,10月)。
以上计划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