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9年4月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现就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尽责,在全市加快建设“两个中心”,加快新时代美好蚌埠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展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新形象、新作为。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4项)
(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事项(7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3.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十三五”以来重点工业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4.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渔民上岸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5.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监管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7.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二)主任会议听取的事项(7项)
1. 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5月)2.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奶业振兴发展情况的报告;(5月)3.听取市政府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的报告;(7月)4.听取市政府关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7月)5.听取我市稻渔综合种养推进情况的报告。(9月)6.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9月)7.听取市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11月)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6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蚌埠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19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蚌埠市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8月下旬);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蚌埠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下旬);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和金融企业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6.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常委会将修订《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若干规定》,并严格贯彻落实。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并投入使用,完善管理使用机制,持续提升预算联网监督水平。
三、完善机制强化司法监督
出台《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听取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开展所任命的“两院”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活动。召开政情通报会,安排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市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并回答代表的询问。依法加强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四、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3项)
1.检查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2.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3.检查《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建设完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备案审查水平。拓展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工作内容,主动审查。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市人大及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六、坚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
认真落实《市政府组成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审议报告并开展测评,将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相结合,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事前征集意见建议、学法明确要求、多组多点深入调研、精准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提交会议审议、交办反馈跟踪落实、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测评的一整套流程,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修订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接受常委会会议测评机制,跟踪问效,推动问题解决。修订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建立“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全覆盖机制。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报告,就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综合运用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强化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
七、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
坚持上下联动,对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市域水系连通情况、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含市区断头路打通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视察。
以上计划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