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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公布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4-24 17:46 来源:蚌埠市人大网 点击数: 字体:【  

20174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2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蚌埠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的监督工作紧贴民生保障、紧扣发展大局、紧抓改革大事,具体如下: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74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2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人大工作,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把蚌埠建成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迈入全省第一方阵作出积极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0项)

(一)常委会会议听取的审议事项(12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报告。4月下旬)

2.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

3.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4月下旬)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

5.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

6听取和审议部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报告。8月下旬)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

11.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基本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0月底或11月上旬)

(二)主任会议听取的审议事项(8项)

1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2016年环保世纪行好新闻评选情况和2017年环保世纪行实施方案的报告。3月)

2听取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基本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情况的报告。5月)

3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7月)

4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7月)

5听取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湿地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的报告。 9月)

6. 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三五以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

7. 取市政府关于《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1月)

8.听取市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11月)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5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蚌埠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17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蚌埠市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蚌埠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1-4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下旬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5项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3项)

1.对《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

3.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产品质量法、专利法等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开展专题询问(1项)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就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五、开展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1项)

对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主动审查市政府、“两院”和县区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

七、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

发挥专题调研在常委会监督工作和决定重大事项中的作用,坚持市、县区人大联动,对全市职工工会会费管理情况、工业类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推进情况、数字蚌埠建设统筹管理情况、全市一户一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情况、蚌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

八、加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

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办法》,继续安排部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向常委会述职,促进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