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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2年3月23 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2-03-24 08:50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现就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幸福蚌埠,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事项(12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双减”背景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及12345市长热线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政府关于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7.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8.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市公安局关于刑事侦查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扶贫资产管理与运营绩效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十四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批评办理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12.审议蚌埠市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二)主任会议听取的事项(8项)

1.听取关于我市中小学学生奶、营养餐、校服规范采购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再督办情况的汇报3月);2.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的汇报(7月);3.听取关于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问题清理处置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督办情况的汇报(7月);4.听取市政府工作部门2021年工作评议结果后三位部门整改情况的汇报(9月);5.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重点医疗卫生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11月);6.听取常委会审议意见再督办、《监督意见书》跟踪督办情况的汇报(适时);7.听取市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未解决问题跟踪督办情况的汇报(适时);8.听取市人大机关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汇报(每两个月听取一次)。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政府性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含2021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批准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8月下旬);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8月下旬);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

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见,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审查监督。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落实常委会各工委协同参与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督促加快建立统一集中、高效有力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市县区人大联动,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我市取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地方性实体法规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综合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10月下旬),推动解决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土保持法“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配合上级人大做好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3月下旬)。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导,推动县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覆盖。

五、深化监督司法工作

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深化监督司法工作。组织开展刑事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司法机关深化刑事司法工作。继续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质量评查,主任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督促司法机关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继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司法活动,促进司法公开。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调研,促进行政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监督司法工作与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六、坚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

综合运用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政情通报会、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强化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修订并认真落实《市政府组成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及实施细则,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2021年度工作报告,并开展评议(3月下旬),将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相结合,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和公开。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全覆盖,针对测评后仍未解决的个别突出问题,制发《监督意见书》,精准监督、推动解决。主任会议适时听取审议意见再督办、2021年制发的《监督意见书》跟踪落实情况汇报。针对市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中应解决能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应落实能落实而未落实的工作,盯住不放、持续跟踪。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继续开展专题询问、政情通报会和满意度测评。结合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围绕工业经济、“双招双引”、园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召开政情通报会;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开展刑事审判、刑事检察、刑事侦查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七、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

坚持上下联动,对全市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市区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情况、全市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主体等情况、市县两级全面推行公益性公墓可行性研究等进行专题调研、视察。加强调研成果转化运用,促进有关工作开展。

    以上计划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