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现就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多措并举把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用好用实,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七个强市”和现代化幸福蚌埠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事项(12项)
1.审议《龙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涂山-白乳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3月下旬);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6.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8.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关于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怀洪新河灌区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改造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
(二)主任会议听取的事项(7项)
1.听取关于开展“食药环知森”刑事类案件评查的报告(5月);2.听取关于我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情况的报告(5月);3.听取关于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情况的报告(7月);4.听取关于我市珍珠产业发展推进情况的报告 (7月);5.听取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学生饮用奶、营养餐、校服规范采购管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9月);6.听取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及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未解决的议案建议“回头看”情况的报告(9月);7.听取关于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11月)。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加强计划和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债券的争取使用及项目建设的报告(4月下旬);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审计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审计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10月下旬)。
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见,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审查监督。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落实常委会各工委协同参与预算审查工作机制,持续探索人大代表参与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三、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协助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建立保障地方性法规实施的长效机制。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安徽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蚌埠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的报告(9月)。做好《蚌埠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蚌埠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的监督工作,推动解决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全国及省人大做好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抓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3月下旬)。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平台作用,实现“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平台报备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深化监督司法工作
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市公安局关于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主任会议听取关于开展“食药环知森”刑事类案件评查的报告。继续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述职评议工作,常态化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促进司法公开。加强监督司法工作与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综合运用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政情通报会、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强化监督刚性,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部门2023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评议(3月下旬),强化测评结果的公开和运用;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工作部门2023年度工作评议结果后三位部门整改情况的汇报(11月)。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全覆盖,主任会议适时听取审议意见督办情况汇报,对办理不到位的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工作落实。灵活运用《监督意见书》等形式,督促有关问题更好更快解决。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加强问责,以问责倒逼尽责。继续开展专题询问、政情通报会和满意度测评。结合听取审议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情况报告进行专题询问(4月);围绕我市2021年-2023年新签约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落地情况,召开政情通报会(9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审判监督、检察建议、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8月)。
七、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
坚持深入实际、上下联动,围绕我市肉牛养殖全产业链发展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全市体育场馆运营和管理情况、全市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加强调研视察成果转化和运用,推进有关工作开展。
以上计划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