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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三举措”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26-04-16 10:52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近年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全面监督、重点监督、结果监督”,细化工作举措,持续跟踪问效,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效能和实际成果。
    加强全面监督。每年固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实地调研、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市、县(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专家教授、律师的意见建议,全面分析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并对整改工作持续跟踪督办,逐年、逐类、逐项推动问题解决。
    加强重点监督。在全面听取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每年还选取一个“小切口”,将效能建设、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与履行、行政复议、公职律师等工作列入监督重点,深入分析政府及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建议,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重点问题重点解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结果监督。发扬“钉钉子”精神,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项审查政府办理情况,督促政府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对整改不到位或需长期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连续三年对政府合同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市政府出台《蚌埠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持续督促政府解决“尽职调查不细致、法律审查不严谨、合同文本不规范”等问题,政府合同订立与履行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扎实迈进。



(监察和司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