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落实《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锚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常委会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相互配合,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为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服务“智造强市、产业立市”第一战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遵守报备规定,实现“有件必备”
严格落实省备案审查条例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30日内报送备案,报备工作规范有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8件,全部符合时限要求与格式标准,应报尽报、及时规范。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5件,其中,市人民政府12件,涉及民生领域3件、城市管理4件、生态环保5件;市中级人民法院2件;市人民检察院1件;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60件。总体来看,多数报备单位能够按照要求规范报备,报备不及时问题较往年明显改善,但也还有个别文件存在文号错误、格式不规范等形式上的问题,在接收环节已指出并督促更正。
(二)强化审查刚性,做到“有错必纠”
坚持“主动审查+专项清理+提前介入”相结合,推动审查纠错落地见效。
深入推进主动审查。法工委会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接收的7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围绕是否存在与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与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以及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开展集中研判。加强与市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与疑难问题会商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制度性风险。
重视审查建议办理。全年收到公民审查建议2件。有公民针对《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蚌政办〔2012〕57号)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实施办法》中“单位自行设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的规定,与财政部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不一致。法工委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联系核实诉求,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经过研判、论证,认为该文件与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和规定一致,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将办理结果向申请人反馈后,获得申请人认可。《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公布后,有公民就公共收益共管账户管理问题提出审查建议,经法工委充分沟通,释明条款含义,申请人认可并撤回了审查建议,在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监督权利的同时,通过释法明理形成共识,实现良好社会效果。
扎实开展专项清理。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部署,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不合理罚没条款”两项专项清理工作,排查梳理我市地方性法规,没有发现存在上述问题,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法治环境,推动罚没制度合法规范。2025年7月,全国人大公布关于要求建设单位交存物业保修金、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地户籍等规定的审查案例,法工委与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沟通联系,及时提醒自查,避免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类似问题。
提前介入提出意见。注重加强工作联系,会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知识产权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指引、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件重点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出台前适度有效提前介入,提出修改意见,推动文件内容进一步完善,从源头减少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违规风险,降低事后纠错概率。
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针对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件文件存在的先行赔付规定无上位法依据、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不担任首届业委会委员减损业主被选举权问题,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尽快整改。《蚌埠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于2025年8月完成修改并重新报备,《蚌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建设指南》尚在修订中,计划今年上半年完成。
积极报送典型案例。报送2篇备案审查案例参评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展现蚌埠备案审查工作实践成果。
(三)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以制度落实为抓手,强化指导培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落实报告公开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督促县区人大常委会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构建常态化报告监督机制,推动备案审查闭环管理、长效落实。市、县区两级人大通过门户网站公布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文件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
加强工作联系指导。年初,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县区工作实际,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作出总体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并就进一步落实省备案审查条例、加强队伍建设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建立通报制度,半年通报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督促各报备单位依法履职;法制委、法工委负责同志列席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针对性指导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做实业务能力培训。举办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系统讲解备案范围、报备流程、审查重点,结合省内外典型案例剖析常见问题,培训对象扩大到政府部门法规科和乡镇人大,力求打造全市法制工作“一盘棋”格局,逐步提升备案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能力水平。
经过多年审查推动、问题交办、整改落实的持续监督以及在文件出台前的适度介入,各报备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越来越重视,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质量稳步提升,制发文件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有的单位不能做到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30日内报送备案,个别单位对问题文件整改进度较慢等问题。法工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监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加以改进。
二、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法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备案审查“提质、扩面、增效”目标,为强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打造“淮河明珠、智造之城”,加快蚌埠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严格依法履职,压实备案审查监督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安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准确、及时、规范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按照省人大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时更新和使用数据库信息,提高数据库整体使用率。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体情况,督促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县区人大常委会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责。
(二)推行法规配套清理,维护法治统一
建立“地方性法规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联动机制,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向市政府印发组织实施通知时,同步要求市政府对该领域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重点排查与法规规定不一致、不协调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衔接顺畅,避免产生制度性矛盾。
(三)探索衔接联动机制,扩大审查覆盖面
学习兄弟地市先进经验,加强与市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双重备案+双重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渐进式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向市政府报备的同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拓宽人大备案审查范围。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参与重大疑难文件审查,提升审查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四)强化指导培训,提升整体效能
持续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根据工作安排列席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督促落实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报告、文件目录的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支持县区人大探索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
2025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和接收报备
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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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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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单位 |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时间 |
备案登记时间 |
是否网 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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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1.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01-14 |
01-17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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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蚌埠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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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蚌埠市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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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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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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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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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 |
08-28 |
09-16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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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
10-30 |
11-24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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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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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单位 |
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时间 |
备案登记时间 |
是否网 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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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 政府 (12件) |
1.关于印发蚌埠市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01-27 |
02-07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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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修改《蚌埠市河湖长制规定》的决定 |
02-16 |
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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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修改《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决定 |
02-26 |
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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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加强蚌埠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05-22 |
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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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印发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
06-25 |
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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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的通知 |
07-19 |
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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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印发蚌埠市市辖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
08-01 |
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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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印发蚌埠滕湖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 |
08-10 |
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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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印发蚌埠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的通知 |
08-21 |
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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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08-22 |
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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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蚌埠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
10-12 |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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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修改〈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决定 |
10-31 |
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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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 人民法院 (2件) |
1.关于印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用缓交办法》的通知 |
07-10 |
09-04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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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印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指引》的通知 |
11-04 |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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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 (1件) |
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 |
09-05 |
09-29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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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6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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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单位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时间 |
备案登记时间 |
是否网 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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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 (10件) |
1.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12-31 |
01-0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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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怀远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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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怀远县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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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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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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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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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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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批准《怀远县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调整的决议清单》调整的决议 |
07-29 |
07-3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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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批准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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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批准202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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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 (8件) |
1.关于五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12-31 |
01-1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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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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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五河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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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五河县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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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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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五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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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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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批准五河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
08-22 |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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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 (9件) |
1.关于批准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12-31 |
01-24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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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批准固镇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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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批准固镇县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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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批准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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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批准固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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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批准固镇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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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批准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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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批准固镇县2025年预算第一次调整方案的决议 |
07-29 |
08-08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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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批准202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
07-29 |
08-08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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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7件) |
1.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01-22 |
01-26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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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龙子湖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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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龙子湖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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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龙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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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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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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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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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 (7件) |
1.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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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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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蚌山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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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蚌山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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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蚌山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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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蚌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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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蚌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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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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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 (9件) |
1.关于批准调整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
2024-12-23 |
02-0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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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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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禹会区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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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禹会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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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禹会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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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禹会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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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禹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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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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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批准禹会区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定 |
06-26 |
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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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 (10件) |
1.关于批准淮上区2024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01-08 |
01-08 |
是 |
|
2.关于淮上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12-30 |
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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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淮上区 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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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淮上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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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淮上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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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淮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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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淮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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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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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2024年度区级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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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淮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
07-29 |
07-2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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