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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发布时间:2023-01-05 18:14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无论是车水马龙的城市,还是地广人稀的乡村,电动自行车都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然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火灾事故,也让很多人避之唯恐不及。在2022年12月26日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对《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将驶上“法治”道路。

提交一审的《条例(草案)》共计十八条,第一部分就明确了部门职责及工作机制,公安作为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其余三个部分则是关于车辆的销售和登记、通行安全和停车秩序,以及保障与监督责任。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中明确要求在我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登记上牌等工作。符合国家标准的,当场登记并发放登记牌、号码;不符合国家标准已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的,比照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三年,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除了驾乘双方都要佩戴安全头盔,《条例(草案)》还明确上路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外,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乱停放、飞线充电等问题,也划定了“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是红线区,禁止停放和充电。“《条例(草案)》的起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群众出行和道路通行安全问题的难点。”负责起草工作的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加强依法销售、上牌管理,是为了遏制较为多发的盗窃车辆和肇事逃逸案件。而驾乘双方佩戴头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等也有了法律支持,意味着骑上小电驴也不能任性而为,一骑绝尘。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全市仅上牌有‘身份证’的就超过56万辆。然而,数字的背后是大量的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邹传明看来,我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产自外地,存在进货渠道不规范、销售环节监管职责不清、监管措施权威性不强等问题。而且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加装遮阳雨伞(棚)、不佩戴头盔等常见的安全隐患行为没有明确界定。这不仅给交警执法带来难题,也间接导致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大大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从内容上看,《条例(草案)》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为依据,积极回应我市管理实际需要,充分借鉴外地经验,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全链条管理,也广泛听取了相关单位、企业、协会、群众、法律界专家、电动车销售商和使用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赋予了坚实的民意基础。”邹传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