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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报道我市人大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15 15:26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1114《中国人大网》“地方人大”板块,以《蚌埠人大:高质量法治供给助推幸福之城建设》为题,对我市人大常委会坚定不移立良法保善治,扎实推动法治蚌埠建设,进行了宣传报道。

 


蚌埠人大:高质量法治供给助推幸福之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禹会天下,淮畔明珠,千里淮河穿城而过。蚌埠,地处我国南北分界线,是淮河生态经济带和皖北地区的中心城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秉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牢牢守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初衷,广纳民意、汇聚民智,为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精准立法,对城市生活顽疾说不

走在人行道上,遇到商家店外占道经营,不得不绕道而行;停车时,发现公共停车位被他人用地锁、栅栏等障碍物占用;散步时,不时遇到大型犬吠叫、横冲直撞;到公园休闲放松,又被一支支健步走队伍的高分贝音响吵得心神不宁……

很长一段时间,这些城市生活乱象让蚌埠市民不胜其烦。为了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提升城市品质,近年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开启立法靶向“治疗”工作,遵循问题导向,以综合立法和专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管理顽疾进行严密的立法规范。

2017年3月1日,《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施行;2018年3月1日,《蚌埠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施行;2020年5月1日,《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2020年7月1日,《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2020年8月1日,《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2021年3月1日,《蚌埠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2022年5月1日,《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施行;2022年10月1日,《蚌埠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施行。

其中,《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养犬管理新闻发布会,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犬办证方式,线上市民通过“皖事通”App可随时申请办理,线下有7个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现场办理服务。

如今,遛犬不牵绳、犬只不上牌、犬吠扰民等违法违规及不文明养犬行为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你家狗真大呀,会不会咬人?”“只是长得有点大,不会咬人的。”作为合格的“铲屎官”,家住龙湖香都小区的市民陈女士耐心地回答小朋友的问题。为了不干扰其他市民,她平时遛犬都会拴绳,并在人员较少的区域活动。“依法养犬,爱狗狗的同时,更要守法。”陈女士说。

“走路再也不怕踩‘地雷’了,邻里矛盾也大大减少了。”市民张先生直言,“听说修改后的新条例,对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还要按照超过的程度加重处罚,这样对违法行为约束力更强了。”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近年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开展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同时,督促城市管理部门加强与公安合作,建立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推广非接触式执法,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举措,确保执法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执行效果。

 

2022年8月18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倪建胜带队前往爱国巷小区检查《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小快灵”立法,定制城市管理的“根本大法”

文明行为的养成非一日之功,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生活习惯很难在短时间改变。城市日常管理工作也存在执法主体不明、执法范围设置不合理、权责不明或职责交叉等问题。

如何处理以往的城市管理法治手段不足问题,是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取得地方立法权以后要解决的难题。本着“急用先立、质量第一”的原则,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将制定《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整合立法资源,为城市管理执法赋权。

立法刚刚开始,就哪些问题纳入立法范围,各方面展开争论。执法者认为,只要是执法内容,都应有法规加以规范。立法者认为,城市管理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如果面面俱到,法规体系将十分庞大,立法难度会大大增加,可操作性难以保证。历经多次的交流论证后,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立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只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纳入立法范畴,不求大而全,力求务实管用。

2017年6月27日,蚌埠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7月28日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已自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法规清晰简洁,可操作性强。之后,《蚌埠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作为与之相配套的程序法,也开始实施。

这两部法规,作为蚌埠城市管理的“根本大法”,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为企业、个人的社会活动提供了行为规范,强化了管理机关的执法力度,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搭建起城市管理规范的基本框架,为蚌埠城市管理的专门立法奠定了法治基础。

民主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

如何在有限的立法权限内,通过地方立法,培育法治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是新时代城市治理必须要回答好的重要课题。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住“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这个核心,坚持民主立法,及时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2017年8月,通过《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开辟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新途径。如今,已设立11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草案修改、立法调研、课题研究及立法后评估等多项工作中享有参与立法的职责保障。通过确立立法项目,提升立法质量,完善法规文本,做到立法工作与群众生活的同频共振,增强了市民的法治获得感。

开门立法倾听人民声音。“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强,因此,开门立法成为完善法规的一个重要渠道。

“《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后,收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修改意见260余条,经过认真研究后采纳110余条,形成了草案修改稿。”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

 

2019年4月,在紫荆名流社区居委会召开《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等各个环节,蚌埠市人大常委会都广泛汇聚民智、充分发扬民主。

在《蚌埠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起草过程中,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数次召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法制委、财经工委负责人,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企业负责人和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数次征求,数次修改。

“跟”不辍,保障法规执行效果。在《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实施后不久,市人大代表们发现仍有人擅自毁绿,违规修建停车场。此后几年间,蚌埠市人大常委会连续跟踪监督,守护市民共有的绿地空间。

2022年,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创新启动地方性法规集中执法检查工作,从5月至10月,组织6个执法检查组,分三个阶段,对蚌埠市取得立法权以来的10部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从人大监督的角度推动解决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新时代画卷气吞山河,新征程篇章气势恢宏。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把“人民至上”作为立法价值取向,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全链条,不断丰富立法形式,保证地方立法质效齐升,回应人民群众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期待,为建设现代化美好蚌埠提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1/bb17fb072bb34168a82dc3aad03b92c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