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参与司法监督工作,近日,淮上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新版《淮上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办法》,推动全区人大司法监督更加规范化、本土化、实效化发展。
旧版见证司法活动办法自2020年出台以来,为人大代表走进司法现场、依法开展监督履职搭建了制度载体。但随着近年来机构改革深化与基层法治建设迭代推进,区人大常委会内设工委机构名称调整,原有文件部分表述与现行工作体系不相适配;部分条款内容滞后,难以适应当下司法监督的新任务、新要求。本次修订对旧版见证司法活动办法全面优化完善,坚持“实用、好用、管用”导向,精雕细琢。新办法聚焦履职堵点难点靶向完善,杜绝泛化调整。一是统一规范机构名称、厘清各方工作职责,保障制度表述严谨、部门衔接顺畅;二是细化庭审旁听、强制执行、社区矫正等各类司法见证场景操作流程,明晰代表参与形式、监督边界与履职纪律;三是健全意见收集、问题交办、跟踪问效全链条闭环机制,打破以往代表监督“只观不议、只提不督”的局限。
淮上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新办法将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近距离监督司法、面对面联系群众的渠道,推动司法监督紧贴民情民意。
(淮上区人大办 付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