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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人大出台基层备案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6-08-03 10:00 来源:蚌埠人大 作者:蚌埠市人大 点击数: 字体:【  

728日,淮上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淮上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项制度是淮上区完善基层公权力监督体系、规范基层行政文件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对维护区域法制统一、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规定》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制定,紧密结合淮上区基层治理实际。文件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为本辖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主体,清晰划定备案范围,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具备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涉及群众权利义务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监管,从源头构建基层行政权力人大监督闭环。

紧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规定》对备案审查全链条作出标准化规范。报备环节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须在文件公布15日内报送备案报告、正式文本、起草说明等全套材料,做到应报尽报、程序合规;审查环节设立3个工作日形式登记、材料补正、退回告知流程,细化主动审查、专项审查、跨区域联合审查三类模式,同时明确审查建议受理、移送与反馈程序,畅通机关、社会组织、群众提交审查建议渠道;审查标准列明9类不适当情形、5类不规范情形,同步开展政治、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四重审查,重点核查是否契合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无越权、是否违反上位法、程序是否合规、举措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为杜绝“备而不审、审而不纠”,《规定》建立梯度化纠错处置机制,强化监督刚性约束。对存在不适当情形的文件,先沟通督促自行修改废止;内容明显违法的,第一时间通知暂停执行;拒不整改的,依法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可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撤销文件,人大街道工委上报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区政府依法变更或撤销。同时配套文件定期清理、问题整改回访、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将备案审查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法定报告内容;同步明确区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业务培训、专家智库、数字化审查平台、部门联动等保障举措,全方位夯实基层备案审查工作支撑。

(淮上区人大办公室  余双双  付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