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市县区人大主任联席会议精神,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要求,禹会区人大人选工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规定》草案,于10月29日经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一是明确了监督对象为: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二是明确了听取和审议述职报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以及投诉反映履职行为问题的监督程序及结果运用。三是明确了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和有关机关在述职评议、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考评、考核情况以及党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时,信息沟通和结果运用的机制。
(禹会区人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