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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与中国人保签订合作备忘录引入悬赏保险机制助推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9-20 22:57 来源:蚌埠市人大网 点击数: 字体:【  

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拓宽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的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98日,市法院率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签订《关于建立悬赏执行引入悬赏保险机制合作备忘录》,明确五项合作要求,切实降低案件当事人维权成本,推动悬赏执行工作开展,助力破解执行难。

一是明确悬赏保险险种。合作备忘录明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保监会同意新开发的“执行无忧”险种为悬赏保险险种,投保的主体及保险获益人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承保的主体为人保财险蚌埠公司。凡是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在保险期间内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依照悬赏公告应由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的悬赏金给付责任,人保财险蚌埠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是明确悬赏保险原则。人保财险蚌埠公司作为蚌埠市首批引入悬赏执行保险的试点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循保险法规定的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在与案件申请执行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合同项下的格式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应尽到法定的明确说明和特别提示的义务,不得对保险产品的功能做虚假、扩大的宣传。

三是明确保费比例限额。悬赏保险费用的收取比例,由申请执行人(投保人)与保险人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但明确规定保费的比例限额。在比例方面,对于提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保险收费比例均不得超过最高悬赏金额的7%。在限额方面,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此外,社会弱势群体、经济困难群体或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的群体,保险收费标准应适当下浮,保费的交纳标准不得超过悬赏金额的5%

四是明确服务保障方式。为切实保障悬赏保险试点的开展,人保财险蚌埠公司成立专门的领导服务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财险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指定一名专业的理赔员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悬赏保险的沟通联络、材料搜集、出单理赔、听取意见和建议等工作。在合作备忘录合作期间及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全面保证保险服务项目有序开展,切实兑现案件当事人的保险权益。

五是明确合作效力期限。双方一致确定,本合作备忘录不具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但在合作期间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工作中遇有问题应相互沟通、支持,确保悬赏保险机制在蚌埠落到实处。合作期限暂定一年,自201798日至201897日止。期满后是否续签,由市法院根据人保财险蚌埠公司的工作业绩综合考虑。

2016年以来,市法院通过报纸、网络、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发布了五期悬赏执行公告,对167227人向社会公开征集财产线索,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悬赏执行保险制度”,通过推动保险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逐步摸索出司法悬赏保证发展所需要的保险制度,运用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法院执行工作,必将有助于申请执行人以较低的成本启动悬赏执行,建立起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执行联动新格局,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和司法权威。

(市法院研究室)